鄭靖豫 報道
高庭法官施奇恩昨天駁回拉維律師挑戰民選總統制度和近期相關修改有違憲法的申請,因爲他不符合提出申請的法律條件。而且,法官確認民選總統的憲法是合法通過的,在法律上有效。
拉維律師(48歲)上個月入禀高庭,質疑民選總統制度和去年的相關修改不符合憲法。他稱,在1991年生效的民選總統制度,剝奪了人民自由競選的機會。至于在去年縮窄競選總統資格,只讓某個種族的候選人參選,他則指這是種族歧視。
國會在去年11月通過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修正)法案,其中一項改變爲:如果連續五屆總統選舉,即30年內沒有某個種族代表當選總統,第六屆選舉只保留給該族群競選。
施奇恩法官昨天經過五六個小時內堂審理拉維的申請後,裁定他沒有提出挑戰的法律資格。除非涉及個人利益、蒙受特別傷害或者有嚴重違反法律的行爲存在,否則對公共法律提出挑戰的申請人就不具法律資格。
換言之,公民不能單憑公民的身份,就能稱他具有個人利益,有資格挑戰某個條文違憲。
此外,施奇恩法官確認民選總統制度和去年的相關修憲合法通過,因此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除了駁回拉維的申請,法官下令目前沒有執業的拉維支付總檢察署6000元律師費以及2000多元的訴訟開支。
總檢察署由副總檢察長哈裏古瑪帶領的五人政府律師團反對拉維的申請。
基于本案時間上緊迫,拉維若要提出上訴,必須在七天之內,即最遲本月22日入禀法庭。總統大選定于今年9月舉行,本屆資格保留給馬來族候選人。
陳清木也入禀高庭
最快本月底開審
除了拉維,前總統參選人陳清木醫生也針對第一任民選總統的問題入禀高庭。
在2011年總統選舉中以微差落敗的陳清木,希望高庭闡明爲何第一任民選總統是從前總統黃金輝算起,以致下屆總統選舉須啓動保留選舉機制。陳清木促請法庭定奪,這麽做是否符合我國憲法中兩項與保留選舉機制細節有關的條文。有關審訊最快在月底開始。
除非涉及個人利益、蒙受特別傷害或者有嚴重違反法律的行爲存在,否則對公共法律提出挑戰的申請人就不具法律資格。
——高庭法官施奇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