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女毒販指示跑腿領取和運送海洛英給顧客,落網後卻把矛頭指向跑腿、顧客及前男友,稱他們把她無辜拖下水。然而,高庭裁定她販毒罪名成立,判她和顧客強制性死刑。至于跑腿,因角色的關系以及提供當局實質有效的合作,被判終身監禁和鞭打15下。
蒂卡2013年12月19日晚上撥電給法裏德,要他隔天向一名身份不明的馬來西亞印族男子取貨。法裏德取貨後按照蒂卡的指示,開車把貨交給一個名叫漢紮赫的男子。法裏德和漢紮赫准備各自離開之前,被中央肅毒局人員逮捕,人贓並獲。
三人角色各異
面對不同刑罰
法裏德(29歲)和蒂卡(42歲)共謀販運26.29克二醋嗎啡(海洛英的違禁成分),經審訊後,日前被高庭司法委員符曉平裁定罪名成立。漢紮赫(55歲)擁有26.29克二醋嗎啡供販賣用,同樣罪成。然而,他們三人的命運因角色有異而面對不同刑罰。
主控官黃文光副檢察司確認法裏德的跑腿角色,也代表總檢察署向法庭提呈證書,證明這名爲了錢铤而走險的青年給予肅毒局實質且有效的合作。因此,司法委員行使酌情權免法裏德一死,對他施加終身監禁和鞭打15下。
漢紮赫雖提供當局實質且有效的合作,可是控方指他買下海洛英後打算轉售,所以不只是毒騾。至于蒂卡,黃文光副檢察司指她幕後操縱法裏德運毒,而且她沒有給予執法單位實質且有效的合作。司法委員于是依法判漢紮赫和蒂卡強制性死刑。兩人聞判時神情自若。
法裏德的證詞和他給警方的口供內容差不多,但他供證時否認知道販運的是海洛英。
漢紮赫則承認向蒂卡訂購海洛英,並爲其中的18.28克先付4500元,還欠250元,另外的8.01克則賒賬。他們一致指證蒂卡是毒品供應商。
蒂卡于2014年9月8日從兀蘭關卡准備入境新加坡時,因被列爲通緝人物而被捕。她否認販毒,反指被那兩個男子牽連,也把罪責推給前男友。
尼羅澤律師代表蒂卡辯稱,是前男友用她的手機指示法裏德運毒。但是,她的辯詞無法讓司法委員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