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女子與一名男鄰居共乘電梯時,聽到對方的手機發出攝像機錄像的聲響,懷疑對方偷拍她的裙底。過後,她拿了他的手機去報警,發現手機有身份不明女子的照片和錄像片段。
女子(23歲)前年12月25日淩晨零時回家,在搭乘電梯到六樓住家時,男鄰居淩廉耀(譯音,49歲)在電梯停在五樓時進入,站在女子身後。女子不久後聽到背後傳來手機錄像機的聲響,質問他在幹什麽,淩廉耀稱手機壞了。電梯門過後在六樓打開,淩廉耀走了出去。
女子思前想後,覺得不自在,于是與母親到淩廉耀家一趟。她向淩廉耀要他的手機查看,但找不到有她裙底的片段。然而,她拒絕罷休,拿了淩廉耀的手機到勿洛鄰裏警崗取去報案。
淩廉耀昨天承認兩項侮辱女性尊嚴罪名,即他在前年10月2日早上10時50分拍攝一名身份不明女子的錄像,以及在前年11月3日中午12時30分拍攝一名身份不詳女子裙底的照片。
因此,他被判坐牢四周。這些具冒犯性圖像中的女子,都不是上述女鄰居。
案情顯示,女鄰居拿著淩廉耀的手機,淩晨2時20分到警崗報案,把手機交給警方調查。警員在淩廉耀的手機裏搜出裙底照和錄像各一份。淩廉耀承認,他用手機偷拍有關照片和錄像,侮辱了案中的兩名女子。
他促法官輕判時說,他感到懊悔,也透露他有精神分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