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認真看待用戶損壞或違法丟棄共享腳踏車的問題,並會與交通部緊密合作采取執法行動,必要時也會采取懲罰性行動遏制違例行爲。
衛生部兼內政部政務次長安甯·阿敏昨天在國會針對蒙巴登區議員林謀泉(蒙巴登區)關于用戶濫用共享腳踏車的詢問時表達立場。
本地上個月發生至少兩起有人從組屋高樓抛下共享腳踏車的事件,其中一名47歲男子從文慶路上段15樓高的組屋抛下一輛ofo腳踏車,上周被判坐牢九個星期。
這是本地首起被告因抛下共享腳踏車而被定罪的案件。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一名14歲少年涉嫌從黃埔區惹蘭登德蘭(Jalan Tenteram)一座組屋30樓將一輛ofo腳踏車抛下。
這名少年上個月中旬被警方逮捕,案件目前仍在調查中。
安甯·阿敏指出,警方一旦接獲關于違例行爲的報案後會展開調查,也會根據案情咨詢總檢察署,由後者決定是否起訴涉案者。“這種做法與當局處理其他性質案件沒什麽不同。”
不過安甯·阿敏強調,起訴涉案者不會解決他人損壞或濫用共享腳踏車的根本問題,業者和用戶必須負責正確使用共享腳踏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