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新加坡來福槍協會存放在國家射擊中心地下槍械庫的大批子彈雨後“泡湯”。協會向管理射擊中心的新加坡射擊總會索討45萬余元損失,不過只獲賠4708元清理費。
新加坡射擊總會(Singapore Shooting Association)負責監管本地的射擊運動,新加坡來福槍協會(Singapore Rifle Association)是總會的創始會員之一。射擊總會向新加坡體育理事會租用位于舊蔡厝港路的國家射擊中心,設在地下層的槍械庫由來福槍協會占據。
槍械庫在2014年12月24日和2015年5月3日兩度雨後淹水,第一次淹水情況嚴重水位超過一公尺,18萬5000發子彈因長時間浸泡水中損毀。來福槍協會指射擊總會違反應盡的責任(duty of care),必須爲它的損失負責。
來福槍協會通過黃慶健律師指射擊中心水溝設計不良,導致水溝周圍的堤防崩塌雨水回流,淹入槍械庫。由李慧謙律師代表的射擊總會否認它對來福槍協會有任何責任。
事發之前,新加坡體育理事會曾于2013年10月30日接管射擊中心進行爲期一年多的裝修工程,以便爲2015年在新加坡舉行的東南亞運動會做准備。
高庭司法委員王少淩昨天裁定射擊總會違反了應盡的責任,因爲總會沒有在體理會2014年12月1日交還場地後,檢查裝修範圍確保一切安全,或采取必要的糾正工作。
雖然如此,但是司法委員認爲射擊總會無須爲第一次淹水負責。她解釋說,從場地交還至第一次淹水只間隔了24天,即便射擊總會派人檢查和糾正任何不妥之處,也未必來得及預防水患發生。
司法委員因此駁回與第一次水患相關的索賠,包括一筆彈藥和射擊目標損壞造成的約18萬元損失。
第二次淹水是因爲銜接水溝的水管堵塞所致。
司法委員認爲,射擊總會在第一次淹水後已知道排水系統有問題,有責任維修避免水患再次發生,但沒那麽做,所以得爲第二次水患承擔責任,須賠償來福槍協會4708元的清理費。
高庭司法委員王少淩昨天裁定射擊總會違反了應盡的責任,因爲總會沒有在體理會2014年12月1日交還場地後,檢查裝修範圍確保一切安全,或采取必要的糾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