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條文包括爲陷入危機的金融機構加強化解糾紛制度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修正)法案,昨天三讀通過。
教育部長(高等教育及技能)兼國防部第二部長王乙康,昨天代表副總理兼經濟及社會政策統籌部長尚達曼在該法案進行二讀辯論時指出,我國須更新跟化解糾紛有關法律和條規,確保能有效處理陷入嚴重危機的金融機構,尤其是防止危機擴散及市場對制度喪失信心的事情發生。
尚達曼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主席,王乙康爲金管局董事。
2017年金管局(修正)法案賦予金管局額外權限和工具,加強我國化解糾紛的制度,以跟上國際最新發展。
金管局將有權要求金融機構准備複原計劃,並提交給金管局進行化解糾紛的規劃。金管局將對那些對我國金融制度有重大關系和維系關鍵功能的金融機構,施行複原與化解糾紛的要求。
法案也引入讓金融機構“自救”(bail-in)的制度,讓金管局能夠把金融機構的債務轉爲股權,降低存款人風險,以及減少利用公共資金“拯救”陷入困境的公司。
王乙康說,一般來說,清盤意味著金融機構必須停止運作,比化解糾紛更具破壞性。化解糾紛的目的是要把金融機構的失敗,對金融穩定性所造成的沖擊減到最低,並確保金融機構繼續提供重要的服務和發揮作用。
他指出,法案也爲那些在化解糾紛的情況中,比在清盤情況下承受更加不利影響的債權人,引入賠償框架。
法案進行二讀辯論時,多名議員表示支持修正法案內容,並積極發言和提問。
議員李美花(義順集選區)希望人們不會因爲法案通過,而産生他們將會很安全的錯覺。她建議投資者應該去修讀技能創前程的相關課程,以及向能夠提供獨立看法的人尋求意見。
她也說,最重要的是銀行職員能夠誠實地對待客戶,不要爲了達到所設定的關鍵指標(KPI),而慫恿客戶作出投資。
議員鄭德源(西海岸集選區)指出,他目睹陷入困境的機構在重組時把員工轉移到其他機構,也碰過金融機構員工被裁退後找不到工作。
他說:“我們應該考慮到員工的利益,確保員工在這個困難時期能夠得到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