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兩名毒販因年過50歲而豁免鞭刑,控方爲此要求高庭判他們額外一年監禁作爲替代懲罰。
雖然這符合判刑標准,但法官認爲兩人面對至少25年和27年監禁已夠重,到他們出獄時已達遲暮之年,法庭應給予他們改過的希望。
朱漢德法官昨天判黃炳忠(60歲,龜公)和鄭培光(59歲,無業)最低刑罰——分別入獄25年和27年時說,新加坡嚴刑峻法懲治毒販,包括設有死刑和最低監刑。
因此,控方要求法庭判兩名被告多一年的監禁替代他們應受的24下鞭刑,與國會和法庭強力打擊毒販的立場一致。
法官指出,法庭斟酌被告的刑罰時,面對對判刑影響不一致的各種因素,如判刑基准、最低刑罰、求情因素及加重刑罰因素,這些都有助于法官決定恰如其分的刑罰。
同情心和憐憫心美德
只有人類眼睛才看得到
“然而,這些是模擬(analogue)版本的語言,可以輕易數碼化,以取得電腦計算出來的刑罰。沒這麽做的原因,是電腦還沒取代人腦的全部功能。我們還沒有教授它同情心和憐憫心的美德。電腦無法在控制其腦的計算程序以外看待事物。只有人類的眼睛才看得到那些。”
針對黃炳忠和鄭培光,法官說從遠距離來看,他們似乎就只是壞人,但近距離來看,他們本身也是受害人。
他們是瘾君子,自1980年以來犯下與毒品有關的罪行而曾被治罪。
他們爲了買毒品而走私,大半輩子就這麽過。
“他們的情況或促使法庭提出但卻可能無法回答的一些問題。其中一道是,陷入無止境循環的受害罪犯,社會究竟還能爲這些人做什麽?”
應給任何僅有的改過希望
他補充說,和年輕罪犯不同的是,黃炳忠和鄭培光出獄時已達遲暮之年,應該給他們任何僅有的希望改過。
因此,法官說盡管控方要求額外的監刑來替代鞭刑是符合判刑基准的,可是技術上正確在本案來說並不公道。
他認爲,最低監刑已是夠重的刑罰。
2014年5月16日傍晚,黃炳忠和鄭培光在芽籠33巷一個停車場被捕。
中央肅毒局人員起獲一個裝有兩磅(約900克)海洛英的黑色袋子,也在他們租住的公寓房間搜出其他晶狀物、藥丸、三個電子秤和塑料密封袋等。
他們原本被控走私21.58克二醋嗎啡(海洛英的違禁成分),但法官接受他們的辯詞,即他們只向供應商訂購一磅海洛英,對于多出的“貨”毫不知情。
法官修改控狀,讓原先面對死罪的兩人免上絞刑台。走私超過15克二醋嗎啡者可被判死刑。
他們在被裁定走私10.17克二醋嗎啡罪成後,也承認走私至少98.87克冰毒及吸海洛英各一項,並同意法官判刑時一並考慮他們各面對的其余七項控狀。(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