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貨車司機轉彎時疏忽撞死行人,法官考慮到他過去駕駛記錄不良,判他坐牢六個星期和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這起致命交通意外今年1月18日晚上11時50分發生在惹蘭蘇丹(Jalan Sultan)和維多利亞街交界處。被告何坤英(69歲,譯音)當時駕駛貨車在惹蘭蘇丹右轉入維多利亞街時,撞上過馬路的婦女段獻義(53歲)。
案發時交通燈雖已轉綠,不過沒亮起綠色轉彎箭頭,而同一時間行人交通燈閃著綠人。換言之,何坤英轉彎前必須先讓路給行人,但他沒有那麽做。
案情顯示,何坤英因猛烈的沖擊力受到驚嚇,他回過神後趕緊踩刹車,當貨車停下時,被撞倒的段獻義已被拖行約14公尺。她被壓在貨車後方的右輪胎下,當場喪命,致命的是胸口的傷。
何坤英被控一項行爲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的罪狀。據媒體案發時報道,死者段獻義來自中國,在本地當清潔工和腳底按摩師。
庭上揭露,何坤英有五次闖紅燈的記錄,他在2002年、2007年、2012年、2015年和2016年曾爲此繳付銷案罰款。
主控官李祖钊副檢察司指出,被告有不良的駕駛記錄,他闖紅燈的次數近年來越來越頻密,最後一次是在去年10月。意外發生時婦女已越過兩條車道,這代表何坤英應該有足夠時間注意到她,而當時對方擁有行駛權。
何坤英沒有律師代表,他在求情時稱他非常抱歉,求法官輕判。
國家法院法官蘇自勉下判時說,雖然何坤英沒有案底,但是有五次銷案罰款的記錄,下判時必須考慮在內。
今年4月,在另一起闖紅燈撞傷行人的上訴案中,高庭批准控方上訴,加重肇禍司機的刑罰從罰款改判坐牢。高庭認爲,法院在判刑時應該考慮被告的不良駕駛記錄,除了相關案底外,也包括一系列的銷案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