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錫燊法官宣判時指出,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庭會幹預另一個國家的司法程序。最高法院上訴庭表示,若批准申請,只會鼓勵已被定罪的罪犯在國外法庭或審裁庭展開訴訟,妨礙及拖延本地的司法進程。
鄭靖豫 報道
馬來西亞毒犯臨問吊,以他在馬國有上訴待審理爲由,緊急要求本地最高法院上訴庭暫緩今天執行他的死刑,但訴求失敗。
最高法院上訴庭昨天下午駁回巴峇加蘭(Prabagaran,29歲)暫緩行刑的申請時說,這項要求完全是基于被告在馬來西亞上訴庭有上訴待審理。這和之前同類緊急申請暫緩行刑的訴求不同,前例涉及實質的訴求如挑戰憲法或要求重審。
巴峇加蘭在2012年4月開著一輛馬國注冊的汽車進入新加坡,車子裏藏著兩個含有總共22.24克二醋嗎啡(海洛英的違禁成分)的包裹。
他否認走私毒品,辯稱對汽車有海洛英完全不知情。不過,高庭在審訊後,裁定他罪名成立,判他強制性死刑。
昨天緊急提出上訴
巴峇加蘭的上訴隔年被駁回。他今年通過律師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當地高庭強制馬國政府把他的案件提交海牙國際法院。馬國高庭以不能幹預爲由,駁回他的申請,但他已向馬國上訴庭提出上訴。
在星期一才受委托的無償律師朱正熙,昨天以巴峇加蘭在馬國有上訴未審理爲由,促由趙錫燊法官、潘文龍法官和鄭永光法官組成的三司下令暫緩行刑。
不過,最高法院上訴庭拒絕要求。趙錫燊法官宣判時說:“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庭會幹預另一個國家的司法程序。”
最高法院上訴庭指出,各國的法庭有權按照本身國家的憲法及法律行事。巴峇加蘭暫緩行刑的申請沒有法律根據,他的申請是濫用法庭程序,用意是要無限期推遲執行死刑。“批准我們面前的這個申請,只會鼓勵已被定罪的罪犯在國外法庭或審裁庭展開訴訟,妨礙及拖延(本地的)司法進程。”
巴峇加蘭之後獲准在最高法院大廈的拘留室裏與家人短敘。
另一方面,曾代表巴峇加蘭的拉維律師也提出申請,訴求包括最高法院上訴庭暫緩執行死刑。他的申請文件只有三段內容,宣誓書則僅有五段,根本沒有提供背景及理由。
在45分鍾的陳詞過程中,他談及的內容天南地北,並數次被法官要求平靜情緒。
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拉維的申請時說:“它是個完全無意義和瑣屑無聊的申請,而我們立即駁回。”
主控官高敬雄副檢察司促三司下令拉維支付訟費,因爲後者利用巴峇加蘭的申請,希望爲他自己博取最大的宣傳。
三司指示拉維支付控方2000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