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員工交給他的營業收益和租戶支付的租金拿去消費還債,餐飲公司前營運經理失信3萬2000多元,被判入獄18個月。
被告韓康鼎(48歲)案發時是餐飲公司Marina(GU)私人有限公司的營運經理,公司管理的生意包括位于盛港和牛車水寶塔街的兩家咖啡店,以及淡濱尼的一家面包店。韓康鼎負責向員工及租戶收取營業收益和租金。
根據案情,韓康鼎上班不到一個月便開始幹案。
2015年5月4日至17日之間,寶塔街咖啡店的員工把店內賺取的1萬9600多萬元收益和交易報告交給韓康鼎。韓康鼎本應把錢存入公司的銀行戶頭,他卻把錢花在個人開銷上和拿去還債。
當公司的首席營運長黃春金詢問韓康鼎爲何沒有把錢存進銀行時,他謊稱錢弄丟了。
此外,面包店租戶在前年8月至去年2月之間,分七次把共約6200多元的租金和水電費交給韓康鼎,不過他沒按公司規定把錢交給首席營運長。
爲了掩飾罪行,他多次欺騙上司,謊稱面包店因爲生意不佳,所以租戶遲遲沒有交租。
直到去年6月,面包店租戶親自通知黃春金說已把錢交給韓康鼎,這才揭露他的罪行。
韓康鼎承認一項監守自盜的罪狀,第二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第二項控狀顯示,他也在去年6月至7月之間,失信另一筆來自盛港咖啡店的6200元款項。
韓康鼎事後賠償了公司部分損失約7600多元,他已在去年8月離職。(人名譯音)
被告把本應存入公司銀行戶頭的營業收入花在個人開銷上和拿去還債。當上司詢問時,他謊稱錢弄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