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男子因涉嫌大耳窿縱火騷擾案,昨天被控上法庭。
警方前天發文告說,警方是在本月5日早上約9時16分接獲通知,指盛港安谷路(Anchorvale Road)第308C座組屋的住宅單位發生一起大耳窿縱火騷擾案。
宏茂橋警署、裕廊警署,以及刑事偵查局的警員通力合作,通過廣泛的實地詢問和觀看警方電眼畫面,掌握了嫌犯身份。
嫌犯隨後在前天于安谷路一帶被逮捕,今天在放貸人法令(Moneylenders Act)下被控。
根據2010年修訂後的放貸人法令,初犯者若罪名成立,將被判罰款5000元至5萬元,坐牢長達五年以及鞭刑多達六下。
警方表示,他們對于目無法紀且威脅公衆安全的大耳窿騷擾縱火行爲采取零容忍態度。涉及這些騷擾行爲,造成破壞並危害無辜受害者的罪犯,也將被追捕並依據法律嚴格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