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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前副校長被控 多年前校內猥亵14歲男生

2021 年 3 月 12 日 殇灬如此唯美

魏瑜嶙 報道

[email protected]

中部一所小學的前副校長涉嫌在校內對14歲男生做出猥亵行爲,甚至數次帶對方回家胡搞。

目前55歲的男被告被指在2003年至2006年之間犯案,事發時40多歲。受害者今年28歲,也就是說第一次案發時才14歲。被告上個月初被控,案件將在下個月4日過堂。

被告共面對11項罪狀,其中三項是對男生做出猥亵行爲,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六項是跟男生發生非自然性行爲;兩項則是觸犯影片法令。

根據控狀,被告第一次是于2003年,在校內的健身室撫摸男生的下體,事發小學位于新加坡中部。

隔年,他進一步地把男生帶回兀蘭家中胡搞。他涉嫌于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0月24日至少四次帶男生回家,在家中對男生做出猥亵行爲、替男生口交和要求男生爲他口交。

此外,警方在2015年11月27日從被告住家搜出一部未經審查的影片,以及九部色情片。

據《聯合早報》了解,被告1995年左右加入教育界,曾是事發小學的副校長,接著先後調任北部兩所小學當副校長。他在東窗事發後已被停職。

案件如何被揭發尚不清楚

不過,目前不清楚男生案發時是否就讀這所中部小學,以及這起10多年前的案件是如何被揭發。

對兒童或未成年少年做出猥亵行爲,初犯可被判坐牢最長五年,或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發生非自然性行爲則可被判監禁最長10年和罰款。

去年初,一名中學男教師因爲與女學生發生性關系,和對她做出猥亵行爲等被判監禁四年半。2003年,當時30歲的男教師免費幫13歲女生補習,進而對她産生好感追求對方,過後甚至住進女生家中。

男教師在2003年至2007年間,多次在車上、女生家中和酒店跟女生發生性關系。女生直到2013年才報警。

在另外一起2013年發生的案件中,已婚的36歲男體育教師向12歲女學生示愛,多次對她做出猥亵行爲並與她接吻,前年被判坐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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