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城市豐收教會前基金經理周英漢第二次要提交法律問題的申請,法官指他以先前已被拒絕的論點再度申請是在濫用法庭程序。
不知行爲構成失信罪
周英漢堅稱無犯罪意圖
周英漢(57歲)于今年7月3日要求把58道法律問題提交上訴庭被拒後,昨天提出同樣訴求,但這一次只提出一道問題。
他陳詞時說,城市豐收是一起史無前例的案件,法庭首次裁定錯用公款的被告,即使是把公款用于公款的主人,也構成失信罪。因此,在他不知道行爲構成失信罪的情況下,法庭裁定他罪名成立是違反了他的憲法權利。
周英漢堅稱:“我沒有犯罪的意圖。”
周英漢曾擔任城市豐收教會會員和基金經理。他在2015年和教會創會牧師康希等總共六人,經140天審訊後被判挪用教會千萬元罪成。
不過,高庭今年4月在雙方上訴後,把六名被告的嚴重失信罪減爲一般失信,進而把他們原本21個月至八年的刑期減至七個月至三年半。康希(53歲)的刑罰最重。
六人中僅周英漢尚未開始服刑,他也是唯一申請把法律問題提交上訴庭的被告。然而,他的訴求當時被駁回。
控方:爲延後服刑
打點滴式提申請走後門
昨天,控方提出反對周英漢的第二度申請。主控官王守仁副檢察司指出,周英漢不僅逾期入禀申請,訴求也沒有理據。
他說:“我們形容他之前的申請爲走後門的上訴,而法官大人已名正言順地駁回它,他如今又在後門敲門。”
王守仁副檢察司指周英漢是在濫用法庭程序,不把所有問題一次過提堂,卻以打點滴的方式提出申請。
他說,這拉長此案,延遲他入獄開始三年四個月的監刑。
他針對周英漢的法律問題說,新法律和新案情是有分別的。他打個比喻說,難道有人首次下毒殺人,殺人犯就可以說這是史無前例,所以應被判無罪。
最高法院上訴庭昨天宣判時說,周英漢對逾期入禀申請沒有合理原因。上訴庭認爲他的申請沒有成功的可能,反而是在濫用法庭程序。
代表上訴庭宣判的潘文龍法官說:“我們裁定申請人(周英漢)現在要求提交的問題,基本上是重複他之前申請中的一道問題……法庭完全駁回他之前的申請,上訴人以同樣論據提出新的申請是濫用(程序)。”
周英漢申請雖失敗,但他依然保釋在外,等候上訴庭對控方提出的法律問題以及恢複六名被告嚴重失信罪和刑罰的訴求作出定奪。
我們裁定申請人(周英漢)現在要求提交的問題,基本上是重複他之前申請中的一道問題……法庭完全駁回他之前的申請,上訴人以同樣論據提出新的申請是濫用(程序)。
——上訴庭法官
潘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