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昨天下判時說,被告李琳達犯下嚴重罪行,涉及龐大款項,當局只起回約210萬元,本案有加重刑罰因素,必須嚴懲被告。被告在2010年至2015年間,總共欺騙聯合工程高達1014萬3300元。
侯啓祥 報道
上市公司聯合工程一家子公司的前女副總裁,欺騙公司1000多萬元,昨天被判坐牢14年。
被告李琳達(39歲)除了自己“吃錢“,也與外人串通騙錢,五年內騙取巨款大肆揮霍。
被告上個星期承認361項欺騙、共謀欺騙和轉移贓款控狀,法官昨天下判時說,被告犯下嚴重罪行,涉及龐大款項,當局只起回約210萬元,本案有加重刑罰因素,必須嚴懲被告。
被告聞判後低下頭,臉上露出愁容,似乎強忍淚水。目前還不清楚她是否會上訴。
被告案發時是聯合工程(United Engineers Ltd,簡稱UEL)子公司UE ServiceCorp副總裁(資産管理),負責管理聯合工程名下的房地産。她是在2015年被革職。
從找承包商、批准工程到確保工程順利完工,都是由被告負責。被告在2010年至2015年間,制造假工程,把工程發給她利用父親名義設立的公司,再僞造發票等其他單據,向聯合工程騙錢。
此外,被告也與人串通,把假工程發給對方的公司騙錢。與被告串謀的四名男女都已被控,案件在處理中。
被告總共欺騙聯合工程高達1014萬3300元,其中171萬1800元是被告獨自騙取,剩余843萬1500元是被告和其他人共謀騙取。
被告騙錢後大肆揮霍,購買了兩份保險、在本地購買四間私人公寓,並在峇淡島購置兩個房地産。此外,她也把錢拿去買車、風水首飾、名牌手表和包包等,總共花費297萬6000余元。貪汙調查局事後起回91萬余元款項和財物。除此,被告並未償還一分錢。
根據貪汙調查局文告,大約88萬5000元已發放給聯合工程。
律師:被告無法克制
購買奢侈品欲望
根據控方,聯合工程可能通過賣掉被告在本地的四間私人公寓起回約120萬元,不過最後的數額有待確定。
被告的律師錫尼瓦拉爲被告求情說,被告已知錯,在貪汙調查局傳召她問話之前,已經向公司內部審計師承認自己的不端行爲。況且被告與當局合作,被控後便表明要認罪。
律師說,雖然聯合工程蒙受1000余萬元損失,但被告分得款項爲500萬元。被告無法克制本身購買奢侈品的欲望,花約200萬元購買奢侈品。
律師說,被告是初犯,她令自己、家人和同事蒙羞,這已經是很重的懲罰。將來出獄後也很難找到工作。(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