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聲稱爲丈夫還賭債,成衣公司女職員六年多來冒簽支票竊取公司近168萬元。她原先承諾償還款項,不過之後卻出爾反爾分文未賠。
被告王惠敏(56歲)承認在2009年1月至2015年5月之間犯下159項僞造支票的罪狀,昨天被判坐牢七年半。她案發時任職于成衣公司Royal Garment Factory,負責處理公司賬目,包括爲董事經理黃揚豪准備支票。
根據案情,除了成衣公司的支票簿以外,王惠敏也替黃揚豪保管另一家房地産公司Royal Realty的支票簿。她利用這個機會,在案發期間屢屢冒充黃揚豪的簽名開支票給自己和丈夫,每一次的金額少則幾百元,多則幾萬元,共約167萬5000元。
2010年起,Royal Garment Factory的財務事宜幾乎都交由王惠敏管理,她因此更加肆無忌憚。
當黃揚豪要求查看賬目時,她謊稱已把一切處理妥當,要對方別擔心。2013年,她見銀行結單與公司內部記錄有出入,便在結單上動手腳。她利用電腦打印相符的數字,把它黏在結單上,再複印存檔。
在那幾年,每當遇上公司銀行戶頭款項不足時,她就會存入一些錢墊一墊,以免露出馬腳。但是到了2014年,她再也湊不出錢填補缺口,事情隔年被揭發。公司一名股東在2015年6月報警。
公司事後起訴王惠敏向她追討損失,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條件之一是她必須把所繼承的房地産轉讓給訴方。庭上揭露,王惠敏的母親今年6月過世,留下遺産給她。
王惠敏因此在上個月認罪後要求法庭展期下判,好讓她有時間完成轉讓手續。
不滿判刑有意上訴
不過她沒有兌現承諾,她昨天辯稱,母親留下的房子是家人唯一的住所,所以無法辦理轉讓手續。
國家法院法官黃莉婷下判時斥責王惠敏一開始便無意轉讓房子。
法官同意控方的說法,認爲王惠敏之所以能轉移如此巨額的款項是因爲雇主非常信任她。
她很清楚該如何下手,而且一犯再犯,幹案時間長達六年多,至今沒有給予任何賠償。
王惠敏不滿判刑有意上訴,她獲准以25萬元保釋。她的代表律師嚴賢婷早前促請法官判王惠敏坐牢六年。(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