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有自媒體轉引3月17日美國《華盛頓觀察家(Washington Examinor)》的報道稱:“美國人有點急眼了,民調數據給中國兩條路:要麽付錢,要麽開戰”。筆者專門去這家美國新聞網站去看了報道原文(https://www.washingtonexaminer.com/washington-secrets/americans-china-should-pay-for-spreading-virus-3-in-10-say-its-war)。
首先,國內許多自媒體的報道本身是斷章取義,有吸引眼球煽動民意之嫌。原文報道中並非中國不付錢就開打,而是說中國如果限制美國獲取其爲美國市場生産的關鍵藥物,美國人將把此視爲戰爭行爲。此外,民意調查本身不是《華盛頓觀察家》做的,而是由民意調查機構拉斯穆森做的。
其次,這種對美國會以戰爭方式解決債務危機、趁機發動戰爭轉嫁危機、克扣中國購買美國國債支付防疫費用等想法或擔心還比較普遍,反映了普通民衆的一種比較樸素的想法,與構建當今國際秩序的國際規則並不相符。從報道媒體看,即使在美國,這也不是主流媒體的聲音。
在傳統國際法上,特別是1928年《非戰公約》之前,戰爭確實可以被作爲推行國家強權政策的工具,國家使用武力侵占領土、解決債務等等都被認爲是合法的。1928年巴黎《非戰公約》首次廢棄以戰爭作爲推行國家政策的手段,“訴諸戰爭權”不再被認爲是國家的當然權利,這是國際社會限制國家間使用武力的首次努力。在二戰以後,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脅”被確立爲一項根本的國際法原則,並具有了強行法的性質,從而在根本上動搖了國家訴諸戰爭權的基礎,除非出于自衛或由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兩種合法使用武力的情形,其他所有形式的使用武力都是非法的,可以構成侵略罪。
當然,很多人會認爲,強權即真理,美國作爲超級大國,連年打仗從來不受國際法束縛。客觀上美國確實多次使用武力,但美國對于每次使用武力均進行了國際法上的論證,會千方百計把自己的軍事行動放在符合國際法的框架內,這也是美國對國際法規定的自衛權進行擴張解釋進行預防性自衛的原因。
第三,讓中國支付疫情國際傳播的費用或向中國求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先例。國內民法上會區分侵權之債和合同之債,這樣才會導致法律上有保障的支付義務。在國際場合同樣,僅僅因爲疫情由中國源起便讓中國承擔支付義務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按照這種邏輯埃博拉病毒的防疫費用該由非洲國家承擔,北美流感的防疫費用該由北美國家承擔,這都是沒有任何邏輯和法律依據的。更何況,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策源地現在還有爭論,是否發源于中國還沒有定論。
第四,美國不會爲了克扣中國購買的美國國債而承擔信用危機和背負“不守規則”的國際形象。如果美國動不動就以莫須有的理由克扣中國購買的美國國債來承擔其防疫費用——其實中國這幾年已經進行了很多風險轉移,這也會給其他國家造成很壞的影響。所有購買美國國債的國家都會譴責美國的行爲,都會擠兌美國的國債並且以後不再購買,由此造成的信用危機肯定會讓美國感到得不償失。
最後,從底線思維的角度,對于其他任何國家以任何理由向中國開戰,中國軍隊一直都在做好軍事鬥爭准備。作爲擁核國家,任何想通過戰爭手段敲詐勒索中國的國家都會掂量再三。商人出身的特朗普,在阿富汗都在精打細算准備撤軍,以莫須有的防疫理由向中國開戰轉嫁危機,只能停留在民間傳說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