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浚鑫 報道
陳清木質疑國會啓動總統保留選舉不合法一案,盡管他上訴失敗,但由于案件涉及公共利益,法庭下令他無須交付答辯人的法律費用。
曾參與2011年總統選舉的陳清木醫生,今年5月入禀高庭,指黃金輝不是通過民主選舉産生的總統,啓動保留機制應從首個民選總統王鼎昌算起。
上訴庭五司在8月23日裁定他上訴失敗,陳清水透露,他無須支付答辯人的法律費用。
這起案件的答辯人是總檢察長。陳清木昨天在個人面簿發貼文說,答辯人原本要求法庭下令由陳清木支付3萬元的堂費,但他的律師極力反對,並以“公共利益”爲辯駁理由。
陳清木解釋,如果案件具有廣泛重要性、涉及公共利益,法庭可裁決起訴人即使敗訴,也無須支付答辯人的法律費用。前提是,起訴人的投訴必須合理,而且答辯人須爲政府代表。
陳清木說,答辯人最終同意,法庭無須針對法律費用下達庭令,意味著陳清木不用交付答辯人的法律費用。
他也說,自己采取法律行動時,許多人曾勸他不要浪費錢,否則可能要負擔上千元的法律費用。
但陳清木堅信自己的選擇是正確的。他說:“我的律師團嚴肅地闡明論點,負責任地處理這個案件,沒有進行诋毀。如今,新加坡人更了解這個課題。盡管我沒有勝訴,但案件至少爲我們找到了一些答案。”
上訴庭五司在裁決陳清木上訴失敗時曾指出,國會有權決定從哪一任總統開始計算保留選舉何時啓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