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爲了替兒子求情,新加坡前乒乓國手李虎的母親涉嫌賄賂乒總技術主任。她在口供書中稱,給錢只是要“聊表謝意”,希望兒子不被開除。
中國籍被告蘇鳳仙(55歲,退休)面對一項行賄控狀。她被指在去年10月17日以2000歐元(約3200新元)賄賂新加坡乒乓總會技術主任黎仕漢,好讓他能從寬處理兒子李虎(29歲)帶女友回宿舍過夜的事。
蘇鳳仙是在接到兒子來電後,特地從中國趕來新加坡向黎仕漢求情。她去年10月19日被逮捕,同日被帶到貪汙調查局錄口供。
案件昨天開審,庭上揭露,查案人員在李虎房內的抽屜裏找到裝有2000歐元的信封。
蘇鳳仙錄口供時告訴查案人員鄭銘權說:“我有意給黎仕漢2000歐元希望他幫兒子處理紀律處分的事,我不介意兒子遭處分,只要他能繼續留在乒總。”
她供說,這麽做是因爲認爲黎仕漢有權力對李虎網開一面。
雖然如此,蘇鳳仙否認這筆款項是賄金,她稱只是爲了“聊表謝意”,好讓黎仕漢幫助她兒子。當她試圖從手提袋裏拿出信封時,就被黎仕漢制止要她離開。
她說,准備這筆錢時李虎並不在場,母子倆也不曾討論過這件事。
隔月23日,蘇鳳仙在第二份口供書中提到:“聽說乒總要求我兒子離開,身爲母親我希望兒子能繼續在新加坡打球。兒子還年輕,路還很長。我來自中國,不了解新加坡的法律。我後悔自己做的事,但是這在中國算是我們文化的一部分。”
控方申請提呈這兩份口供書,但是代表蘇鳳仙的多德韋爾(Alfred Dodwell)律師反對把第一份在10月19日錄的口供書作爲呈堂證物。
律師:被告受查案人員誘使才會說出那些話
律師辯稱蘇鳳仙是受鄭銘權的誘使才會說出那些話,鄭銘權給予她“虛假的安全感”,讓她在錄口供時卸下心防。
針對這一點,蘇鳳仙昨天供證時形容,鄭銘權一直以“安慰的口吻”跟她說話,仿佛十分同情她,她因此覺得對方像“親人”“朋友”。所以當鄭銘權告訴她無需請律師和通知中國大使館時,她也就聽信了他的話。
她說:“是他(鄭銘權)叫我認罪的。還說(在口供書上)簽字就沒事,以免夜長夢多。”
鄭銘權接受律師盤問時否認指控。國家法院法官謝源發最終裁定允許口供書呈堂,法官認爲由始至終查案人員未曾答應不提控她,或不會讓她坐牢,這不足以構成利誘。
蘇鳳仙去年11月25日被控。她原本有意認罪,但是在控方念出案情後對內容提出異議,法官因此拒絕接受她認罪。
李虎已在去年10月24日被乒總開除。案件今天續審,黎仕漢將出庭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