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接連兩天在家中發現貓的腳印和屎尿卻尋遍不著貓蹤,第三天當男子終于逮到來他家“鬧事”的貓咪時,竟憤而把它弄暈丟下垃圾槽。
被告歐亞倫(59歲,德士司機,譯音)昨天承認一項讓動物承受不必要苦痛的罪狀,被判坐牢八個星期。
歐亞倫案發時住在宏茂橋4道第626座組屋一個單位,遭殺害的是一只灰白色短毛貓。
今年3月12日早上約9時,歐亞倫在廚房廁所馬桶周圍發現貓腳印,他四處找了找但沒看見有貓。
隔天早上,他下班回家後見床墊上竟然有貓的屎尿,感到非常生氣,不過這次也找不著貓。
第三天早上,也就是今年3月14日,歐亞倫到家後聽見貓叫聲。
根據案情,他循著叫聲花了一個小時才終于發現貓的蹤迹。當時貓從客廳電視櫃跑到廚房躲在鐵架下,歐亞倫伸出右手把貓抓出來,貓咪死命掙紮抓傷他的另一只手。歐亞倫于是把它扔在地上。
貓著地後跑進廁所躲在馬桶旁,歐亞倫在貓逃離廁所前一刻抓住它的後腿。貓咪這時轉身咬了歐亞倫的右手。
左手被抓傷右手被咬傷的歐亞倫這時嚇得再次把貓丟在地上。他趁貓暈過去後把它從三樓的垃圾槽丟下。
歐亞倫後來到附近的便利店買藥敷傷口,回家途中跟鄰居閑聊時提起早前發生的事。
歐亞倫敷了藥後到組屋樓下和朋友聊天,鄰居則在垃圾槽內看見貓的屍體。
鄰居同日下午向農糧獸醫局通報,當局人員很快趕到現場調查。解剖報告顯示,貓的頭顱和肺部出血。
農糧局主控官葉德川說,歐亞倫的行爲應受譴責,促請法庭發出強烈信息,讓公衆知道絕不容許虐待動物的行爲。控方要求判被告坐牢至少10個星期。
沒有律師代表的歐亞倫求情時說,他被抓傷後感到害怕才會那麽做。他和妻子已離婚,經濟拮據,請法官輕判。
法官簡淑穎下判時說,貓無力還擊,即使它弄髒了床墊被告也沒理由反應如此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