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方指責俱樂部沒確保場所安全和救生員駐守泳池,避免男童亂進入泳池。救生員和俱樂部通過白瓦丹律師指出,男童在事發時是在父母或監護人不在場時進入泳池嬉水。
鄭靖豫 報道
正常、健康的7歲男童和家人到武吉巴督公務員俱樂部享受天倫,不料卻在俱樂部的泳池差點兒沒頂。雖然他被救起,卻因缺氧而腦部受損,無法說話、行走和自理。
男童的母親(35歲)以他訴訟代表的身份,今年6月訴諸高庭起訴公務員俱樂部和值班的救生員西拉斯(Silas Parasuraman,45歲)疏忽。不谙水性的男童在四名孩子中排行第二。
由于男童未滿16歲,受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保護,因此媒體不得報道他的名字及任何可能泄露他身份的資料,包括他父母的名字。
索償書顯示,7歲的男童和家人前年10月11日去武吉巴督的公務員俱樂部使用泳池設施。下午1時30分,男童的表姨驚見他面部朝下浮在泳池深處。她嚇得呼叫救命,男童的姨丈聽到,馬上跳入泳池把男童拉出水面。
西拉斯不久後出現。男童獲施心肺複蘇術,當時他口吐白沫。
男童被救出泳池時昏迷,沒有了自主呼吸。他被送去急救,在醫院住了接近三個月,期間出現發燒、肺水腫、低血壓以及癫痫症,使他的情況更複雜。
訴方相信,男童沉入泳池約五分鍾才獲救,造成他缺氧而腦部受傷。出院之後,男童認知力下降、沒有視覺注意力(visual attention),既不明白言語,也無法用言語表達。此外,他欠缺控制脖子和軀幹的能力,在沒有支撐下無法坐立。
訴方指出,現年9歲的男童無法自理,起居飲食完全依靠母親、一名全職護士和一名女傭代勞。他需要穿紙尿片,並一天六次通過鼻胃管進食牛奶。
訴方指責俱樂部沒確保場所安全和救生員駐守泳池,避免男童亂進入泳池。因此,男童的母親通過Clifford Law的薇薇恩(Viviene Sandhu)律師要求俱樂部和救生員賠償。
索償的項目包括男童的醫藥費和醫療輔助器、蒙受的痛苦、兩名看護者的薪水以及她辭去客服員的工作所損失的收入等。
總金額雖有待確定,但高庭審理與身體損傷有關的索償額由25萬元起跳。
俱樂部和西拉斯否認須爲男童的意外負責,把矛頭指向男童的父親(40歲)與母親,並把這對夫妻列爲第三造,也就是若法庭作出對俱樂部和西拉斯不利的裁決時,被他們指須負責的第三造得承擔賠償。
西拉斯承認他在事發當天值勤,也有責任確保泳池訪客的安全。然而,他和俱樂部通過白瓦丹律師指出,沖浪池的規定是未滿12歲的孩童,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伴。男童在事發時卻是在父母或監護人不在場時進入泳池嬉水。他的父母雖坐在泳池旁,也知道兒子是個旱鴨子,卻沒看管他,讓兒子犯險。因此,指男童的遭遇是他的父母釀成的。
案件的下個審前會議在星期三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