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等法院周一維持原判,駁回了三項男男性交案的上訴。
法官施奇恩在法院發布的該案摘要中說:“高等法院駁回了這三項申請。”
他說:“法律在維持公衆的正確觀念依然非常重要。”他補充說,新加坡不對付男男合意性交不代表無罪。
三名被告之一的小張(Bryan Choong)說,他對該裁決感到失望。
總檢察院尚未發表評論。
新加坡社會默許同性戀,但保守的社會普遍仍對同性戀存有歧視,而且不會直接表現出來,而是以“愛家”的名義爲包裝。
新加坡《刑法》第377A條是承襲英國殖民時代留下的法律,規定男性之間的性行爲違法,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不過此條文近年來鮮少用于裁決。
新加坡政府爲了不得罪保守派人士,遲遲不肯讓男性性行爲除罪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