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設手機騙局,被告洪施勝也利用各種手段行騙,連手機店職員也不放過。他承認欺騙、失信、襲警和吸毒等共165項控狀,昨天被判坐牢六年九個月和鞭打六下。
魏瑜嶙 報道
男子在11個月內欺騙約50人簽訂手機配套騙取近11萬元,上當的公衆以爲只要簽下配套就能獲得酬勞,但是其中一些人不僅分文未得還必須支付每月賬單。
除了設手機騙局,被告洪施勝(33歲,自雇)也利用各種手段行騙,他在2014年12月至去年8月間共騙取17萬多元。他承認欺騙、失信、襲警和吸毒等共165項控狀,昨天被嚴懲,判坐牢六年九個月和鞭打六下。
庭上揭露,洪施勝底下有11名跑腿,其中一些是在上當後轉爲跑腿。
2015年初,男子劉恩貴經人介紹認識洪施勝。根據案情,洪施勝答應劉恩貴只要找人簽訂手機配套就能獲得傭金。他謊稱會有人處理每月的電話賬單,簽配套者無須擔心月費問題。
同年5月,劉恩貴找來一名女子到星和(StarHub)簽配套購買總值1449元的iPhone 6和SIM卡,女子過後獲得300元。劉恩貴把手機交給洪施勝後,洪施勝不僅沒有代爲支付月費,還和同黨用手機購買300元遊戲積分。
同一時期,洪施勝稱能爲另一名男子安排工作,但他所謂的工作其實是要對方簽手機配套。這名男子按指示簽下一台iPhone 6和SIM卡,他之後並未得到任何酬勞,還得負擔每個月的手機費用。
2014年12月至隔年11月之間,洪施勝利用這個手法騙取101台總值約10萬7000元的手機和平板電腦等,再轉售牟利。
洪施勝甚至連手機店職員也不放過。
去年6月,他到一家相熟的手機店去謊稱要脫售一批總值5280元的手機和平板電腦。店員原本要求貨到付款,但是洪施勝騙說需要錢進貨,店員于是預付了3000元貨款,他拿了錢後消失無蹤。
洪施勝去年5月28日在義順住家被捕。當天上午,警員從他房裏搜出一些吸毒器具和白色粉末,他之後拒捕咬傷一名警員的手臂。
案底累累的洪施勝在2004年因搶劫傷害和失信等罪狀被判入獄八年和鞭打24下;2011年則因傷人和恐嚇等判監10個月和鞭六下。
控方促請法官判洪施勝坐牢七年。主控官杜赳智副檢察司指出,被告過去幾年犯下多起涉及財物的案件,從偷竊到搶劫傷人一次比一次嚴重,必須嚴懲。
代表洪施勝的陳楚芬律師求情時說,被告身世坎坷,他父親過世後寄養在別人的家。他有兩名四歲和兩歲女兒,出獄後一直努力賺錢養家,是因面對財務困難才再次誤入歧途。
國家法院法官嘉思雯達·柯爾認爲,被告不僅自己行騙還找來11名同夥幫忙,而且在保釋期間繼續幹案,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