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集體出售熱潮的商用項目和綜合項目近日來有所增加,但分析師指出,這些項目成功招標比私宅困難。原因是商用項目規模龐大,收購費用高,而綜合項目的分層地契份額分配過程複雜,要推出市場困難重重。
今年來共有六個商業和商住兩用的綜合項目集體求售,其中只有三個完成交易——Citimac工業大廈、Elite大廈及吳與吳大廈(Goh & Goh Building)。
加東購物中心(Katong Shopping Centre)招標失敗,而大華大廈(Tai Wah Building)和惹蘭勿刹大廈(Jalan Besar Plaza)則剛在本月推出市場。
另外,城市購物中心(City Plaza)和金城中心(Golden Wall Centre)則還在籌備中。
這同私宅項目比起來可說是小巫見大巫,今年以來推出市場的私宅項目有至少15個,正在籌備集體出售的公寓至少有50個。其實有意進行集體出售的商用項目和綜合項目不少,但在執行上比私宅項目的難度更大。
高緯環球(Cushman & Wakefield)投資部董事沈麗美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如果零售或辦公室單位是用來出租的,業主同意集體出售的可能性較高,因爲這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投資。可是要說服自己開店的業主較難,除非他們能找到可搬遷的地方。當然,售價也是(影響決定)關鍵。”
許多綜合項目以商用部分爲主,並附有少量的住宅單位。沈麗美說,這些項目中不同意賣房子的屋主,多數是因爲長期居住在大樓裏,不舍得搬離。
另一項挑戰則是估價的問題。受委任的房地産顧問公司得爲個別單位估價,才能分配集體出售後所得的款項。
Huttons Asia投資銷售主管連镛智受訪時說,爲住宅單位估價時,主要是以房子的面積計算,較爲簡單直接。爲零售單位估價時則要考慮到商店的分層地契份額(share value)、位置、方向和樓層,因此比較耗時。
另外,住宅單位和商用單位的計算方法不同,經常會發生業主看法不同而僵持不下的情況。
他解釋,商用單位的租約一般爲三年或五年,之後還可續約,且租金尺價一般比住宅高出許多,可是住宅單位的租約只有一至兩年,所以商用單位的投資價值較高,估價自然也更高。
“因此即使面積相同,商店的估價卻往往比住宅高,這容易引起屋主的不滿。價格談不攏,就難以取得八成業主的同意,招標計劃可能中斷。”
盡管如此,商用項目和綜合項目要搭上集體出售列車也不是不可能。
沈麗美認爲,建于1990年以前的分層地契項目,最適合推出市場。這些大樓無法同新商場競爭,租金收益已有所下降。
“一旦業主意識到爲大樓裝修以吸引租戶須要一大筆錢之後,多數會加入集體出售計劃。”
公開招標後不一定能順利成交,尤其是規模龐大的項目,叫價10億2500萬元的城市購物中心就是一個例子。可是連镛智認爲,只要地點優越而且有良好發展潛能,還是能吸引發展商參加競標。
“靠近地鐵站、有大量人潮、靠近中央商業區或學校的項目,都深具吸引力。一個例子是惹蘭勿刹大廈(Jalan Besar Plaza)。這類地段適合重新發展爲結合服務公寓、商場和住宅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