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相戀約18年的女友要分手,一名男子竟然發狠,手掐她頸項,並用開信刀割傷她,再用磚塊砸她的頭。
案件發生在今年6月4日,被告林國明(53歲)承認持武器蓄意傷人罪,前天被判坐牢27個月。
被告林國明與母親傅金華以及女友劉碧娟(43歲)同住勿洛北組屋區。
案情顯示,劉碧娟要和被告分手,今年5月提出要搬離被告家。6月3日晚上,兩人一起吃晚餐慶祝被告生日。隔天淩晨約2時,劉碧娟下班回家,再次向被告提出分手。
淩晨5時至6時,被告鎖上房門,叫醒劉碧娟要和她說話,劉碧娟不理他,准備開門離開。被告很生氣,突然用雙手掐她頸項。劉碧娟不停掙紮,兩人跌倒在地上。劉碧娟踢被告,被告大力掐她頸項,導致她幾乎失去意識。
傅金華聽見吵鬧聲,走到被告房間,打開房門想進去,被告不讓她進來。不過,傅金華沖進房間。劉碧娟趁機跑到客廳打電話向家人求助。家人叫她趕緊離開屋子。
被告知道後很生氣,叫劉碧娟不要離開。劉碧娟試圖逃出屋外,被告抓住她,用開信刀割她頸項。劉碧娟反抗,用手抓住開信刀,把刀子抛到走廊。被告仍不罷休,隨手抓起磚頭砸她的頭部。傅金華想拉走被告,遭被告用腳踢。劉碧娟跑到樓上向鄰居求助,鄰居報警。她過後被送入醫院。
根據醫藥報告,劉碧娟左頸有一道0.5公分傷口、身體多處瘀傷及頸項劃傷等。此外,她頭部劃傷,必須縫針。(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