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律師逃稅,得不償失,不但入獄、繳罰金,如今更因不誠實而被除名。
三司特別庭昨天應律師公會的檢舉申請,褫奪王寵衛(52歲)的律師執業資格。大法官梅達順在王寵衛缺席下,宣布對他的紀律處分時說,他逃稅等于欺騙國內稅務局,不誠實的人不能當律師。
大法官說,律師協助法庭維護正義,一旦證明律師不誠實,只有在非常罕見的情況下才不會被除名。
王寵衛四年賺61萬6000多元,卻只報19萬5000多元,逃繳所得稅,2015年12月被判坐牢四個星期和被罰交出少繳稅額三倍的罰金,即11萬8000多元。
他面對四項觸犯所得稅法令控狀,承認其中兩項少繳3萬9000多元稅款的控狀,余項交由法庭下判時考慮。調查顯示,被告在2006估稅年到2009估稅年度共賺61萬6000多元,但他只報19萬5000多元,少報了42萬1000多元收入。
他于2000年11月9日到2014年3月31日間,獨資經營律師事務所Ong Cheong Wei & Co,之後事務所改名爲Ong Cheong Wei Law Chambers。
王寵衛出獄後繼續執業,直到去年4月提出年度更新執照的申請時,受到總檢察署反對。過後,他改當私召車司機。
他在服刑後面對律師公會的紀律調查,承認他逃稅的行爲說明了他的人格有缺陷,不配當律師。
昨天,律師公會的律師向由大法官、潘文龍法官和朱迪柏拉卡斯法官組成的三司,建議把王寵衛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