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布《數碼代幣發行指引》,對受法律監管的數碼代幣發行活動做出明確定義。
根據金管局昨天發布的指引,如果發行的數碼代幣代表投資者持有的企業股權或資産所有權,或是可轉換爲公司債權,就受證券期貨法管制。
以近來流行的首次數碼代幣發行活動(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爲例,一旦ICO發行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期貨法令對股票的定義,除非發行方獲得豁免,否則須事先向金管局提交售股說明書。豁免條件包括ICO籌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或是只面向機構投資者或合格投資者發行等。
須根據證券期貨法令
獲取相應執照
數碼代幣的發行平台、財務顧問和代幣交易平台也要根據證券期貨法令和財務顧問法令,獲取相應執照,並滿足反洗黑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等要求。
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家強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指引中的內容對于業內法律人士來說並不新鮮,指引本身也不具備法律效力。發布指引的意義,在于明確ICO發行者和相關平台的責任,提醒他們依法辦事。
“這樣一來,日後若有人觸犯相關法令,就不能用‘不知者無罪’爲自己開脫。”
劉家強也指出,一些ICO平台認爲只要不在新加坡營運,就不受本地法令管制。但根據指引,只要相關活動可能針對新加坡投資者,當局就可行使治外法權,管制這些活動。
近兩年來,越來越多本地企業通過ICO進行融資,其中以金融科技公司居多。金融科技公司TenX年中時就通過ICO籌得8000萬美元資金,金融科技中心Lattice80也宣布會在明年發起ICO。
義正律師事務所(TSMP Law)聯合管理合夥人張祉盈說,事務所已經收到許多關于ICO的詢問。
相信這份指引對于計劃發行數碼代幣的企業和其他相關從業者有很大幫助。
金管局首席金融科技官莫漢蒂(Sopnendu Mohanty)昨天接受媒體訪問時也透露,當局將考慮通過“監管沙盒”計劃試驗ICO,前提是ICO發行方致力于通過創新改善資本市場效率。監管沙盒計劃允許起步公司免受部分現有條例限制,測試新産品或商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