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和 The Strsits Times 報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布《數碼代幣發行指引》,對受法律監管的數碼代幣發行活動做出明確定義。
根據新加坡金管局發布的指引,如果發行的數碼代幣代表投資者持有的企業股權或資産所有權,或是可轉換爲公司債權,就受證券期貨法管制。
以近來流行的首次數碼代幣發行活動(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爲例,一旦ICO發行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期貨法令對股票的定義,除非發行方獲得豁免,否則須事先向新加坡金管局提交售股說明書。豁免條件包括ICO籌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或是只面向機構投資者或合格投資者發行等。
Singapore:
MAS would consider trialing ICOs in regulatory sandbox
須根據證券期貨法令
獲取相應執照
數碼代幣的發行平台、財務顧問和代幣交易平台也要根據證券期貨法令和財務顧問法令,獲取相應執照,並滿足反洗黑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等要求。
近兩年來,越來越多新加坡本地企業通過ICO進行融資,其中以金融科技公司居多。新加坡金融科技公司TenX年中時就通過ICO籌得8000萬美元資金,新加坡金融科技中心Lattice80也宣布會在明年發起ICO。
相信這份指引對于計劃發行數碼代幣的新加坡企業和其他相關從業者有很大幫助。
新加坡金管局首席金融科技官莫漢蒂(Sopnendu Mohanty)透露,新加坡當局將考慮通過“監管沙盒”計劃試驗ICO,前提是ICO發行方致力于通過創新改善新加坡資本市場效率。監管沙盒計劃允許新加坡起步公司免受部分現有條例限制,測試新産品或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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