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與標新局指出,本地目前未規定個人代步工具須通過産品檢測才能在本地售賣。雙方將共同檢討個人代步工具或須符合産品安全條例,但未說明檢討工作何時展開,以及將涵蓋的範圍。
胡潔梅 報道
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的火患和投訴近年有增加趨勢,陸路交通管理局和標新局將檢討個人代步工具的産品安全條例。
目前,當局沒有規定個人代步工具須接受相關的産品安全檢測,才能在本地售賣,但這類工具的充電器得符合安全規格。
消費者協會答複《聯合早報》時指出,今年1月至10月,消協共接到37起投訴,高于去年的24起,以及前年的13起。投訴大多是反映電池或摩托出現問題。
今年1月至9月,本地就發生31起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的火患,比去年同期增加近一倍。本月初,義順一個組屋單位因電動踏板車充電引發火患,導致四人送院治療。
標新局與陸交局受詢時說,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令,標新局會確保個人代步工具的適配器(adaptor,一般稱爲充電器)符合安全規格,向標新局注冊並貼上安全標志才能在本地出售。
陸交局與標新局指出,本地目前未規定個人代步工具須通過産品檢測才能在本地售賣。雙方將共同檢討個人代步工具或須符合産品安全條例,但未說明檢討工作何時展開,以及將涵蓋的範圍。
目前,由于個人代步工具屬消費品,標新局在接獲相關事件後,還是有權對個人代步工具進行檢查,若發現不符合安全標准,可下令停賣。
消費者協會理事長黎學俊說:“消協支持陸交局與標新局的檢討工作,因爲不達安全標准的個人代步工具可能危及使用者與其他公路使用者。消協希望有關當局能教育公衆,如何安全地使用個人代步工具,例如使用合格的充電器等。”
業者支持但擔心影響業務
本地電動滑板車主要分銷商Falcon PEV總經理李耀能受訪時說:“隨著個人代步工具日益受歡迎,檢討個人代步工具本身的産品安全標准是合時宜的,近期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的火患相信也引起了當局的關注。如果個人代步工具今後得通過安全檢測才能售賣,這會確保市場上這類工具的品質與安全,對消費者能有更大的保障,身爲業者也應支持。”
不過,他也關注安全檢測的程序會帶給業者的影響,例如是否會加重一些成本,或延遲推出新産品,希望有關當局也可考慮業者的需求。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陸交局會監管個人代步工具在公路的使用,電動腳踏車在陸路交通法令下須符合條件,向陸交局注冊。
陸交局已規定,電動腳踏車車主須在明年1月31日前爲電動腳踏車注冊,並在完成注冊的三天內,在腳踏車後方以螺絲釘擰上車牌。這是爲了協助執法人員加強取締魯莽騎行和使用不合格器材者。已有1萬多名車主完成注冊。
民防部隊曾提醒公衆,爲工具充電時,電池應放在堅硬平坦的地方,以利散熱。充電中的器材也不要放置在易燃物品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