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浚鑫 報道
趁21歲女大學生熟睡時偷吻和非禮她,64歲GrabCar司機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16個月。
被告黃成財(譯音)面對一項非禮控狀,指他在去年9月23日淩晨約4時31分至6時零1分之間,在車內非禮一名21歲女生。
爲保護受害人的身份,媒體不得報道女生的名字及其他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資料。
根據案情,受害人案發當天踢了一個半小時的足球,之後同隊友一起去吃晚餐。
午夜過後,一行人繼續到夜店跳舞和喝酒,受害人整晚共喝了四杯啤酒。
載女生到家叫不醒
趁機肆意親吻撫摸
她在淩晨時分電召一輛私召車回家,由于體力透支外加酒精作用,上車後不久就在後座睡著。
當受害人再次睜開眼睛時,赫然發現被告就靠在她右側,以身體磨蹭她,還撫摸她的右大腿。
驚慌失措的受害人立即下車,被告竟還向她索討車費。女生丟下兩張10元鈔票後趕緊離開,慌忙中將手機等個人物品落在車上。
受害人回家後驚覺已是淩晨6時,原本20分鍾的車程,卻花了90分鍾。她將事發經過告訴母親,並在母親陪同下到警局報案。
調查顯示,被告當晚將受害人載到家門口後,無法叫醒她,竟趁機親吻她的嘴唇,之後肆意非禮她。
被告落網後,原本否認指控選擇抗辯,但在女生供證完後改變主意認罪。
主控官博巴娜副檢察司昨天要求判處被告坐牢16個月。她指被告身爲GrabCar司機,嚴重違背了乘客對他的信任,肆無忌憚地乘人之危。
法官也斥責被告對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創傷。女生在身心創傷報告中說,她在事發後兩三個月都睡不好,也感到不安和羞愧,甚至喪失自尊。
法官形容,被告的非禮行爲“極具侵犯性和令人厭惡”。
法官認爲,有必要釋放強烈信息,保護公共交通工具搭客免受性侵犯,因此判被告坐牢16個月。刑期從他還押的日期,即10月10日算起。
法官斥責被告對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創傷,並形容被告的非禮行爲“極具侵犯性和令人厭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