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銀行一名前客戶關系經理,兩年多裏欺騙八名客戶多達41萬4000元,私吞其中27萬4000元,昨午被判坐牢34個月。
被告張坤達(譯音,32歲)在案發的2011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間,是華僑銀行宏茂橋分行的一名客戶關系經理。
他被控40項控狀,包括九項欺騙、22項僞造和九項轉移贓款的罪狀,控方以其中13項加以提控,其余的27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在本月4日認罪,法官昨天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以可獲得現金回扣爲由,欺騙和說服八名客戶還清大東方保單的保費,客戶有的授權轉賬,有的填寫提款表格給被告。
被告在表格上做手腳,若是授權轉賬,把收款人都寫上母親的名字,把客戶的款項轉入母親戶頭,然後騙母親說款項是他投資所得,再全部轉到自己的戶頭。
2013年8月,兩名客戶收到保費賬單,向銀行查詢。被告被蔡厝港分行經理問後,謊稱收取款項是要代客戶付費,爲此還僞造自己的儲蓄戶頭記錄單,欺瞞分行經理。2014年4月14日,分行經理報警,被告在2014年4月30日被華僑銀行裁退。
被告在兩年多裏,共欺騙客戶41萬4000元,他用11萬元代付保費,當局取回三萬元。他私吞了其余的27萬4000元,全用作私人開銷。(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