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水喉匠,在父母親的藥材店收拾舊物時,撿起一支筒狀“神秘物”,他出于好奇拉啓物件上的一根繩子,意外把一枚“火箭炮”射進小販中心。
水喉匠歐忠龍(50歲)事後才得知自己發射的是信號彈。他過後遭警方逮捕,被控疏忽使用和違法擁有爆炸物,昨天(12月14日)被判罰款4500元。
事故發生在今年9月26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宏茂橋哥本峇魯小販中心外有人把“火箭炮”射向一個水果攤。攤主發現攤位前突然飛來一團火球,趕緊用鐵鈎把“火球”勾走,火球繼續噴出火花,燒了半分鍾才熄滅。
肇禍的被告是一名自雇水喉匠,父母親在小販中心旁邊的店屋經營一家藥材店。
案情顯示,被告多年來喜歡把外頭撿來的物品收存在藥材店。由于藥材店得在9月底轉交給新租戶,被告于是在案發前到店裏收拾東西。他從架子撿起一個相信在五年前撿獲,滿是塵埃的橘色筒狀物體。
被告好奇地按下物件上的長方形按鈕,發現沒有動靜。他于是把物體擺在腰間,對著小販中心拉啓物件上的繩子。他這一拉,物體冒出一團白煙。
被告見狀嚇到,趕緊把物件放回架子,回到店裏關門。
案發後,小販中心一陣騷動,被告與母親過後上前查看,發現圍觀的人越來越多,警方也到現場調查。他于是趕緊把信號彈外殼拿到附近的垃圾桶丟棄。
警方接獲報案電話後,啓動了不同單位的65名警員到現場調查,一共花了30個小時,搜查小販中心一帶的23座組屋。民防部隊也派出消防車和人員到場支援。
隔天早上7時,被告向妻子坦言打算幾天後自首,可是警方下午就上門叫他去警局問話,他也向警方坦言罪行。
警方調查後發現,射向小販中心的“神秘物”是一種信號彈,往往在海上發生緊急意外的時候使用,屬于爆炸物的一種。
控方昨早庭上指出,由于被告的行爲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或財物被毀,因此控方不會要求判監,但希望法官給予高額罰款,以起阻遏作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