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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宏茂橋1道哥本峇魯小販中心發射“火箭炮”的男子,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被告歐忠龍(49歲,譯音)是水喉匠,他沒有代表律師,面控後表示要認罪。
法官案展10月6日過堂,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
被告被指在本月26日下午4時30分,疏忽使用爆炸物,發射閃光彈(flare)。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長一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報道,案發時,該小販中心水果攤“宏茂橋鮮果屋”前突然飛來一團火球,撞向攤位。
攤主用鐵鈎把“火球”往外鈎,火球在不遠處的桌子下停下來後,還繼續噴出高達一米的火,燒了半分鍾才被人用滅火器熄滅。
火滅後,衆人發現燒焦的“火箭炮”是由一小截水管狀的物體制成。沒有人在事件中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