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在巴士上非禮女生,三次用腿碰撞女生的腿,在女生下巴士後,尾隨她走進組屋電梯,繼續非禮她,用左手上下摩擦她的右臂。
印度籍被告納達拉賈(33歲)昨天(12月14日)除了承認兩項非禮,也認下擅闖住宅和造成滋擾等兩項控狀,遭法官判監三周和罰款2500元。
已婚被告案發時是工程師,有一個兒子。遭非禮的23歲女生是一名補習教師。
去年11月21日下午約5時45分,女生乘搭巴士去學生家,坐靠近窗座位,被告上了巴士,坐在她旁邊。
巴士行駛時,被告約三次用左腿碰撞女生右腿,每次長達2到3秒鍾。爲了不讓被告碰腿,女生一直往車窗靠。
女生後來在蔡厝港3道下車,被告跟下車,一路尾隨跟女生到組屋,最後跟進電梯,讓女生感到恐懼。
在電梯裏,厚顔無恥的被告指著女生的腿,問她喜不喜歡他在巴士上觸摸她。
電梯門打開後,女生立刻沖出去,並警告被告不要跟著她,否則她會報警。女生後來還是報警捉人。
警方調查顯示,被告晚上和朋友喝酒後,如果沒去芽籠嫖妓,便會去組屋公共走廊偷窺女居民睡覺作樂,被告一般會到蔡厝港51街和52街組屋的公共走廊偷窺。2012年7月4日淩晨約2時,被告來到蔡厝港52街一座組屋的公共走廊,發現其中一間睡房的滑動玻璃窗沒關好,一名女生(23歲)正在房間裏睡覺。
被告啓動手機電筒照明,把手伸進窗口,試圖拉女生抱著的枕頭,結果把女生驚醒,被告于是趕緊把手縮回,拔腿逃跑。
控方指出,被告在公共交通工具非禮女生,之後還尾隨她進入電梯,繼續非禮她,這些是加重刑罰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