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管理員發現教堂一個房間沒上鎖,懊惱之際縱火,以證明教堂安全疏漏,事後拿滅火器滅火,還帶警方到寫上“JIHAD”(指聖戰)字眼紙條的地方,讓警方以爲縱火者是馬來承包商。
案件發生在今年4月16日,被告楊良財(60歲)在案發九個多小時後被捕,令教堂蒙受約3萬2000余元損失。
被告日前承認一項惡作劇縱火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昨天(12月22日)被判坐牢18個月。
法官下判說,被告想讓教堂知道安全疏漏問題,大可通過其他途徑。被告縱火的行爲,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燒毀教堂。
被告患持續性抑郁症,他于去年12月1日受雇于錫蘭路的聖希爾達教堂(St Hilda’s Church)。
案情顯示,被告在教堂工作期間,覺得教堂在保安和安全方面出現疏漏,多次提出建議,但上司和同事認爲不嚴重。
案發當天早上6時45分,被告到教堂上班,在四處檢查時,發現二樓一個房間沒上鎖,覺得保安出現疏漏,懊惱之際,用煤油起火燒房間。房裏有電腦、打印機及一堆書本和衣服。
後來,防火警報器響起。被告跑到停車場,故意問站在那裏的教徒和職員發生什麽事。
一名教徒發現屋頂煙囪冒煙,便指給被告看。被告拿了滅火器前去滅火。民防人員過後抵達現場滅火,警方也到場調查。
爲了逃避罪行,被告設計誤導警方的調查。他記得去年12月,教堂的一名馬來承包商因偷竊被捕,因此他預先在紙條寫上“JIHAD”的字眼,以制造承包商的朋友爲報複而縱火的假象。
被告故意將紙條擺在工作桌上,同天上午11時,他帶查案人員到他工作的地方,讓查案人員看見紙條。
由于這個新發現,刑事偵查局特別調查組介入調查。不過,被告最終在下午4時零5分向警方承認撒謊。
主控官陳紹榮副檢察司說,被告把縱火事件歸于“JIHAD”,有可能破壞種族和宗教的關系,毫無疑問是很嚴重的罪行。
安南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不想傷害任何人,也無意煽動種族和宗教情緒,他只是想突出教堂的安全和保安疏漏問題。
律師說,教堂不打算對被告造成的損失索賠,而事實上,教堂希望幫助被告和他的家人重新生活。(人名譯音)
主控官陳紹榮副檢察司說,被告把縱火事件歸于“JIHAD”(指聖戰),有可能破壞種族和宗教的關系,毫無疑問是很嚴重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