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負偷竊案被保釋在外的男生,候審期間逞強爲女生出頭,毆打另一名男生,還勒索和打劫對方。
昨天,林俊穎(譯音,17歲)承認打劫和企圖勒索中國籍學生(15歲)、糾衆鬧事、擁有攻擊性武器等五項控狀,並同意另外五項相似控狀交由國家法院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受害的男生去年10月認識一名同齡女生,不久後向她展開追求,可是被拒。但他卻不斷糾纏她,還辱罵她是“婊子”。女生感到生氣,向朋友王振(16歲)傾訴,王振轉向林俊穎投訴。
林俊穎通過王振安排和受害人在去年12月27日在長堤坊“談判”,並召集包括王振在內的九人一起去教訓受害人。
在購物商場的停車場裏,林俊穎和其中一人夾攻受害人,其他八人則在旁“看好戲”,林俊穎用指節銅套(knuckle-duster)毆打受害人,另一人則對受害人拳打腳踢。受害人負傷逃走。
當晚,林俊穎約受害人在蔡厝港地鐵站附近的咖啡店見面,當場要他付100元向上述女生道歉,又要他另給400元作爲發送侮辱短信給女生手機的賠償。受害人因懼怕林俊穎而就範。
接著,林俊穎稱他是私會黨黨徒,他的“老大”不滿受害人侮辱該黨,限受害人兩個月內交出5000元,否則斬斷他的手臂。受害人嚇得答應。
數天之後,林俊穎不滿受害人沒有應約,跟包括王振在內的五人,到受害人的碧山住家。他用棍子指著受害人的頭,威脅後者交出5000元,否則傷害他。
受害人掏出250元給林俊穎,但他不滿足,隨手拿走一台價值2499元的膝上型電腦。他質問受害人爲何不回應電話和短信時,受害人不語,林俊穎指示同行的其中三人毆打受害人。林俊穎過後把搶走的電腦以250元脫售並把錢花掉。
此外,林俊穎去年6月2日在兀蘭的一家超市偷竊總值約18元的沐浴露、潤發素和潔面巾。
昨天,主控官黃嘉輝副檢察司促法官判林俊穎進入青年改造所時說,他在超市偷竊後保釋在外期間,幹下上述一連串罪行,變本加厲。
律師則指出,林俊穎年紀輕、不成熟,希望法官判他緩刑監視。
法官在判刑時斥責林俊穎,他仗著自己高大來威脅受害人,也沒有從之前的過錯吸取教訓。雖然他年紀輕,卻犯下嚴重罪行。爲了遏止他的惡性,同時警戒其他青年,法庭判他進入青年改造所。
青年改造所旨在改造年輕罪犯,刑期在一年半至三年之間,視罪犯服刑時的表現而定。
看來有1.8公尺高的林俊穎,獲准推遲兩周服刑。(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