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貸人(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一些議員就放貸商打廣告、發送垃圾短信,以及把借貸者的個人資料交給大耳窿,向律政部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提問。以下是她的答複:
問:律政部是否計劃管制放貸商,規定它們在網站和廣告披露該償還的貸款總額?
答:現有條例嚴加管制放貸商的廣告。他們只能在自己的店面、網站、商業或客戶的印刷和網絡版指南打廣告,嚴禁利用社交網站、手機短信、WhatsApp或微信宣傳。廣告須列明商號、執照號碼、利息、利息計算法、借貸條件等,不能含誤導信息。
問:放貸商用垃圾短信(Spam messages)打非法廣告,律政部與內政部和其他機構,是否聯手對付?
答:不要回應垃圾短信,應當報警。警方調查後,一旦確認發送者的身份將采取行動,包括讓電信公司終止SIM卡。放貸商如果有執照,警方會交給放貸人注冊局調查,由它采取恰當行動。警方已和新加坡放貸人協會、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PDPC)等合作,探討如何教育公衆處置非法放貸商發送、提供貸款的垃圾短信。
問:居民向放貸商貸款,卻接到阿窿的貸款短信。阿窿會受怎樣處罰?
答:律政部慎重看待借貸者的個人資料保護。根據修正法令,放貸商必須保護從放貸商信貸資料中心(MLCB)取得的信貸報告,違法者可判罰款高達兩萬元或坐牢長達6個月。放貸商被發現把資料交給阿窿的話,執照將吊銷,並受法律制裁,面對重刑——個人可判罰款3萬至30萬元,另加鞭刑,初犯者可被鞭高達六下,重犯者則高達12下,而公司可判罰款5萬至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