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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明年第四季起,年薪超過兩萬的借貸者無論向多少家放貸商借錢,借貸總額只能以六個月收入爲限,年薪少于2萬元者只能借最多3000元,避免他們借貸過多。
現有條例只規定借貸者在每家放貸商的借貸頂限,卻沒限制可以向多少家公司借貸。
借貸者將受到放貸人(修正)法案更多的保護,比如放貸商必須先取得放貸商信貸資料中心(Moneylenders Credit Bureau)的信用報告,一旦知道借貸者已向其他放貸商借貸,就只能根據上述借貸頂限,拒絕或允許部分借貸。
放貸人(修正)法案今天在國會由律政部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提出一讀。法案料明年一月提出二讀和三讀,預計明年第四季生效。
除了更保護借貸者,修正的另兩個目的是加強對放貸商的管制,以及讓放貸業更專業化。
2014年7月成立的檢討借貸管制框架的咨詢委員會,向律政部作了15項提議,政府已接受其中12項,並從2015年7月逐步推行。
針對加強對放貸商的管制,法案規定放貸商如要聘請員工或助手,或有大股東加入公司,必須先取得當局批准,這是要避免有相關案底的人加入放貸業。
此外,爲了加強放貸業的透明,確保它們有良好的管理,法案也規定放貸商成立公司,每年提交已審定賬目給放貸人注冊局(Registry of Moneylenders)。
本地目前有160個放貸公司,超過三分之二已注冊成公司,剩余的爲獨資或合夥經營公司。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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