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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者今後無論向多少家放貸商借錢,年薪超過2萬元者的借貸總額只能以六個月收入爲限,年薪少于2萬元者只能借最多3000元。
如果發現有過度負債者出現超額借貸的可能性,放貸商信貸資料中心(Moneylenders Credit Bureau,簡稱MLCB)將寄信給他們,建議他們及早償還債務。信件內容包括可提供財務輔導服務的志願服務團體資料,有需要的借貸者可向這些團體尋求協助。
不過,鑒于人們借錢理由各有不同,政府並無計劃向借貸者提供強制輔導。
放貸人(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據悉,修正後的法令預計今年第四季生效。
屆時,借貸者可獲更多保障。比如,法令強制放貸商發放貸款前必須先取得MLCB的信用報告,查看借貸者的借貸背景;一旦知道借貸者已向其他放貸商借貸,就只能根據上述借貸頂限,拒絕(已達借貸頂限)或允許部分借貸。
同時,律政部嚴肅看待借貸者的資料隱私,修正後的法令也反映了這一點。
如果發現有放貸商把客戶資料交給非法放貸者,前者的執照將被吊銷,並會在放貸人法令下被控。這類行爲的個人罰款介于3萬元至30萬元,公司罰款則介于5萬元至50萬元;初犯者也可被鞭打最多六下,重犯者最多12下。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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