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被控偷洋房雇主超過1500元財物,在庭上哭稱是因被雇主一家潑粥、筷子戳頭而“報複”所爲,被判坐牢四周。
被告是來自印尼的瑞娜提拉(46歲),她面對四項包括偷竊及監守自盜的控狀。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
庭上揭露,被告于今年1月末在宏茂橋一帶尼敏台(Nim Terrace)的四層樓洋房做女傭,並被要求簽下一份聲明書,聲明身上只有現金十數元。每月薪水則會直接進入被告的印尼銀行戶口中。
被告在雇主位于尼敏台(Nim Terrace)一帶的洋房行竊。(取自谷歌地圖截圖)
被告自今年2月起,開始趁雇主一家傍晚出去散步時行竊。雇主一家也有所察覺,心生懷疑,因此故意設局,數清錢包裏的現金金額後,將錢包放在一處。
雇主回來後發現錢包內的現金不見,並在被告身上搜到數百元現金,遠超過聲明書上寫的數額。被告也承認私自偷走了現金。
綜合控狀,被告在2月至5月期間,偷走雇主一家財物共1595元,其中包括上千元現金、卡夾、車卡和零錢包。
被告從雇主共偷走1595元的財物, 包括現金。(示意圖)
被告今早(9月11日)在庭上痛哭不停,在聽到案情時情緒更加激動,聲稱一些內容並不是事實,她並不是故意去偷竊,而是因爲雇主一家虐待她,讓她産生了報複的想法。
她哭訴,雇主一家不只拿粥潑她,甚至還拿筷子戳她的頭,事後叫她不要報警,也不要向人力部投訴,讓她好好工作。她說:“如果我真的是爲了偷錢,我偷了錢就會跑走,我這樣做只是因爲他們虐待我。”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六周,法官考慮到被告求情的因素以及她將偷取的金額全數歸還,最終判她坐牢四周。
記者:項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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