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AC于2020年4月8日發布了其2019年年度報告。以下內容爲對該報告的的主要內容的整理和編譯。
一、整體情況
2019年,SIAC創下曆史新紀錄,共受理了479個新案件,而在其中有454個案件(95%)是由SIAC管理的案件,這也創下曆史新紀錄。共有25個案件是臨時仲裁(5%)。 SIAC的年度案件數量已連續第三年超過400件。
SIAC在2019年的爭議總標的額爲80.9億美元,折合109.1億新元,與2018年相比同比增長14.6%。
2019年SIAC共作出169個裁決。
在479個新案件中,有63個案件爲新加坡的國內仲裁(13%),416個案件爲國際仲裁(87%),表明SIAC具有特別強的國際性。
在機構性別比上,SIAC仲裁院的33個成員中有10名爲女性(30.3%),而在SIAC管理部門和秘書處的工作人員中女性占比爲60%。
二、具體情況
在新案件中有很多特殊案件,具體而言,在2019年SIAC共有:
早期駁回:8個申請,其中5個被受理,其中只有1個被批准。
緊急仲裁員:10個申請,且全都是在仲裁庭組建之後提出的,且全都被批准。
快速程序:61個申請,其中32個被批准。
合並仲裁:53個申請,其中31個被批准。
追加當事人:10個申請,其中4個被批准。
在2019年,來有自59個司法管轄區的當事人選擇在SIAC進行仲裁,除新加坡外,排名前三的爲印度(485),菲律賓(122)和中國大陸(76),此外還有來自美國、文萊、阿聯酋、瑞士、印度尼西亞、泰國、馬來西亞、英國、以及香港特區的當事人,這表明SIAC在全球範圍內的吸引力增強。
涉及的行業方面:140個公司案件(29%),100個貿易案件(21%),77個商事案件(16%),76個建設工程案件(16%),50個其他案件(10%),39個船舶海商案件(8%)。
實體准據法方面:適用的最多的前三位爲新加坡法(41%)、印度法(24%)、英國法(16%)。存在適用中國大陸法和香港法的案件。
涉案合同締約時間:在2019年的所有案件中,絕大多數案件的締約時間分布于2013年到2019年之間。具體而言,有0.9%在2000年締約,0.2%在2006年,0.2%在2009年,0.9%在2010年,2.4%在2011年,3.3%在2012年,11.5%在2013年,11.9%在2014年,6.4%在2015年,7.3%在2016年,19.5%在2017年,28.5%在2018年,7.0%在2019年。
三、仲裁員任命
在仲裁員任命方面,2019年SIAC共有159次仲裁員任命,其中145次爲獨任仲裁員任命,其中最多的爲新加坡的仲裁員任命(104)。之後多于10次的分別爲:英國(78)、澳大利亞(21)、美國(18)、馬來西亞(15)、印度(14)、加拿大(11)。
在所有任命中,中有58次任命(36.5%)的仲裁員爲女性。
一共有2次對仲裁員的回避申請,但都被SIAC仲裁院駁回。
四、緊急仲裁員
在2019年SIAC共有10個緊急仲裁員申請,且全都被批准。
此外,SIAC特別羅列了2010年到2019年的緊急仲裁員申請的情況,在這期間SIAC一共收到94個緊急仲裁員申請,其中有37個公司案件(39%),13個商事案件(14%),12個建設工程案件(13%),12個其他案件(13%),11個貿易案件(12%),以及9個船舶海商案件(9%)。
在其中涉案數量最高的三個國家和地區分別爲新加坡(73)、印度(47)、印度尼西亞(23)。
五、涉及中國的情況
對于2019年的涉華案件而言,在涉及中國大陸的76個案件中,有24個爲申請人,52個爲被申請人。對于母公司爲中國大陸公司而子公司在其他司法轄區的這種情況,24個申請人中有3個是這種情況,52個被申請人中有6個是這種情況。
在涉及香港特區的33個案件中,有17個爲申請人,16個爲被申請人。對于母公司爲香港特區公司而子公司在其他司法轄區的這種情況,17個申請人中有4個是這種情況,16個被申請人中有4個是這種情況。
2019年SIAC來自中國大陸的仲裁員任命次數爲2次。
在2010年到2019年的緊急仲裁員申請中,有13個案件涉及中國大陸,6個爲申請人,7個爲被申請人;有8個案件涉及香港特區,6個爲申請人,2個爲被申請人。
信息源于:臨時仲裁AD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