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年,每年平均有大約200起向公務員提供假情報的案件。若當事人故意提供假情報,並浪費了大量公共資源,可能被控上法庭。
被汙蔑者也可對提供假情報者提出民事訴訟。
總理公署部長兼人力部和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在國會中回複顔添寶(宏茂橋集選區)關于警方如何處理和安撫因爲假消息被錯誤逮捕的嫌疑人時,透露上述數據。
楊莉明也強調,警方必定是在有明確證據顯示對方可能犯罪的情況下,才會逮捕疑犯,而不會因爲單方面的投訴展開拘捕行動。
提供假消息誤導警方,可被監禁最多一年,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