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稍微超過100萬個組屋單位中,聯名擁有組屋的占約69%,少過1%是以分權擁有的形式持有組屋,其余的是個人擁有。
針對從“聯名擁有”的形式轉換成“分權擁有”的個案,建屋局發言人告訴《聯合早報》,過去五年(從2014年至2018年),每年平均有約165起。至于從“分權擁有”轉換成“聯名擁有”的個案,發言人說,這五年期間每年平均有約29起。
數據顯示,目前建屋局的商用單位有約1萬7100個,這包括店屋、食肆和辦公室(包括租用和售出單位)。
發言人說,建屋局賣出的8500店屋中,有31%屬于“聯名擁有”,20%屬于“分權擁有”。
過去五年,從“聯名擁有”轉換成“分權擁有”的店屋個案每年平均有四起,從“分權擁有”轉換成“聯名擁有”則每年平均三起。
終止聯名擁有權申請過去五年逾千起
發言人說,建屋局只處理所有屋主都同意轉換擁有權的個案。屋主可能找律師辦理終止聯名擁有權的手續,建屋局就沒有相關數據。
私人房地産方面,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發言人說,截至今年8月,該局共發出約50萬個房契,其中40%是聯名擁有,7%是分權擁有。
過去五年,申請終止聯名擁有權的總個案爲1046起,而今年首八個月,就有105起。
1993年,土管局修改條例,允許聯名屋主單方面通過書面宣誓方式終止聯名擁有權。換句話說,把聯名擁有權轉成分權擁有權,與其他聯名人均分權益。
如果有屋主認爲自己應獲得更多權益,不願均分,可到法庭解決彼此之間的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