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覺得被丈夫冷落,爲引起丈夫注意,竟欺騙丈夫她被綁架到中國,事後到警署錄口供時謊話連篇欺騙警方。
無法繳罰款 坐牢五周代替
被告鄭婷婷(25歲)昨天承認一項向警方提供假資料罪,她也承認一項失信1400余元款項的控狀。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請求法官輕判,法官判罰款5000元。但因爲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須坐牢五周代替。
原告董明飛(39歲)案發時是被告丈夫。他是位于新工業路一家公司的董事。被告當時在他公司上班。
2015年8月20日,原告向警方報案,稱被告上午10時到公司外面抽煙,之後一直沒回公司上班。他稱接到被告的短信,跟他說對不起,叫他照顧自己。
此外,他接到被告發到微信的多個語音信息,被告稱被一名身份不詳男子綁架,令他感到驚慌報警。
之後三天,即8月21日至23日,被告多次發短信給原告,讓他以爲她被綁架到中國。
同月29日,被告終于現身,並且到宏茂橋警署錄口供。
根據口供,被告謊稱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外面抽煙,被三名男子抓上一輛銀色汽車。其中一名男子蓋住她的嘴巴,拿走她的手機,把手機關掉。她過後被帶到樟宜機場第二搭客大廈,被迫登上一架飛往中國甯波的飛機。
被告稱被三名男子綁架五天,之後被放出來。她于8月27日返回新加坡。
警方展開深入調查,檢查安裝在新工業路和機場的攝像機,卻無法證實被告所言屬實。
由于被告聲稱自己在中國,警方還尋求外交部援助,尋找被告下落,以及確認被告發給原告信息的真實性。
同一天,警方再向被告問話,經過盤問,被告崩潰,最後承認撒謊。
除了提供假資料,被告于2015年11月8日到16日間,在另一家公司當兼職銷售助理期間,失信公司營業收入共1400余元。
11月17日,公司聯絡被告,問她關于錢的事,被告稱已經存入公司銀行戶頭,但她交不出單據。被告同一天離開新加坡。
近一年後,即2016年10月12日,被告回到新加坡在機場被捕。
被告承認挪用公款,她稱把部分的錢給丈夫還債。被告償還了失信款項。(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