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在布羅街辦公單位群聚慶生,吵鬧聲引起公衆注意並向警方舉報,其中12人昨天認罪後被罰款2000元至3500元。
認罪的12人是黃俊明(27歲)、周忠輝(24歲)、梅文登(25歲)、林宗漢(23歲)、唐冠瑞(25歲)、何元亮(25歲)、侯宇生(24歲)、謝爍宏(23歲)、陳展義(22歲)、劉永德(22歲)、譚元峰(22歲)和女子徐麗佩(25歲)。
他們各承認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
另三人林榮華(25歲)、藍金辰(21歲)和蘇明(23歲)的案件將另行審理。
根據案情,林榮華因爲生日快到,黃俊明決定約幾名朋友與他一起到布羅街(Buroh Street)一個辦公室慶生。他邀了三名被告,而其中一名被告又請了另一個人。
其他的被告不知從何得知有慶生派對,不請自來,衆人在去年6月9日晚上至10日淩晨聚在辦公室裏喝酒玩遊戲。
警方後來接獲一名匿名女子的通報到場調查,在辦公室外就能聽到裏頭傳來響亮的音樂聲,于是進入將衆人逮捕。
主控官指出,全球冠病疫情仍然嚴重,雖然已有疫苗,但疫情緩解的日子還是遙遙無期,這些被告所作所爲,會讓所有抗疫的努力付諸東流,當中只要一人是染病者,肯定會形成新的傳染群。
主控官表示,按照前例,應該依據被告所邀請的人數決定罰款的金額。主控官認爲,黃俊明是主要召集人,應該被判罰款3500元,而有邀請一個人的被告應該被罰2500元,獨自到場的被告則罰2000元。
法官同意主控官的說法,最終判黃俊明罰款3500元;周忠輝、劉永德、何元亮罰款2500元;其余八人被判罰款2000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