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麗 蘇文琪 報道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表揚警方成功阻止城市豐收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非法離境,並表示棄保潛逃一直是他關注的問題之一,刑事程序法下來提的修正中建議將棄保潛逃列爲犯罪行爲,後果不只是保金被充公。
涉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中,原定昨天(2月22日)入獄服刑三年四個月的周英漢(57歲),前天早上從烏敏島碼頭乘坐摩哆船企圖離境,剛離開10分鍾,就在離島2.4公裏處遭警察海岸衛隊的三艘巡邏艇攔截。周英漢和船夫陳保德(53歲)當場落網,除了搜出一套未開封的釣魚器具,周英漢身上也帶著5000元現款。兩人落網時穿著休閑,堅稱只是出海釣魚。
兩人被帶回本島接受調查,前晚還押廣東民警察大廈,昨早7時20分被載到國家法院面控,在11時25分被控。
尚穆根昨天走訪警察廣東民大廈設立的一站式性侵法證中心(OneSAFE)和錄影口供室後,回答媒體有關詢問時說,警方在這次案件表現非常好,但任何時候都有上千人保釋在外,警方不可能時刻跟進每一個人的行蹤,這是浪費資源,使警方無法專注在其他更重要的事務上,如對抗恐怖主義威脅。
讓保釋者使用電子追蹤器
他也說,法庭在佳節來臨時,一般會在情理內允許被判刑者交保回家與家人共度佳節,之後才入獄,但總有人利用和辜負法官和控方的善意。
刑事程序法本輪修正的內容就建議將棄保潛逃列爲犯法行爲。目前,違反保釋條件的後果只是保金被充公。其他修訂建議包括收緊保釋條例,讓使用電子追蹤器作爲保釋條件之一等。
周英漢妻姨百萬保金恐充公
周英漢昨天被控非法離境,保釋他回家過年延遲服刑的妻姨,可能失去100萬元保釋金。疑教唆他潛逃而被捕的哥哥周英順仍被扣留,也可能被提控。
控狀顯示,周英漢被控于前早8時47分左右,在並非因意外事故所迫,或有其他合理原因下,乘坐摩哆船從烏敏島碼頭非法離開新加坡,前往馬來西亞,抵觸移民法令。船夫陳保德則被控于同一時間,在烏敏島水域非法協助周英漢離開新加坡,用摩哆船 把周英漢載離烏敏島碼頭,意圖送往馬來西亞。
周英漢面控時戴眼鏡、身穿藍色上衣和黑色百慕達,面容疲倦,他的家人前天連夜幫他聘請代表律師菲普斯(Phipps Johnathan)。皮膚黝黑的陳保德身穿灰色上衣,面控時面無表情,他沒有代表律師。
兩人被控後,法官下令還押中央警署一周協助調查,案展3月1日下午過堂。
周英漢本月初在最高法院上訴庭維持高庭原判後,成功申請回家過年後再開始服刑,據了解,他的保釋金高達100萬元,擔保人是他的妻姨,如被傳召妻姨得出庭。
兩人落網後,周英漢的哥哥周英順(61歲)也在前午3時40分被捕,他涉嫌教唆周英漢潛逃,直到截稿時,他仍被扣留,極有可能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