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所犯下的罪行非常嚴重,對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72歲男子下手,而且攻擊手段非常殘暴,更何況死者是照顧被告20多年的養父。被告執迷不悔的行爲也是加重刑罰的考量因素之一。
黃佩玲 報道
勿洛水池路養子誤殺父案昨早(2月22日)下判,法官斥責患精神分裂症的蘇才智明知道自己病情複發,開始傷及身邊的人,卻還不複診或吃藥,甚至對養父恩將仇報,是加重刑罰的考量因素,判他入獄15年三個月加六周。
這起案件發生于2015年12月31日早上7時許,地點在勿洛水池路第107座組屋的一個二樓單位。無業漢蘇才智(30歲)誤殺養父馮世典(72歲),養母王亞妹(71歲)和女友符芬音(36歲)也被他打得重傷。
根據案情,事發早上,被告先與同居女友起爭執,他攻擊女友後,看到裝藥的包裝片空著,結果幻聽到有聲音告訴他,是養父拿走藏起來。他于是生氣地跑到主人房質問養父,並兩次拳打養父的右臉,將他打倒在地,再用腳兩三次狠踩養父的右臉。
養父的頭、嘴和鼻子大量出血,很快流成一攤血。可是,被告沒住手,還在養父的胸膛補上一腳。養父由始至終沒有反擊,只是嘗試呼叫救命。他10天後傷重不治。
除了誤殺一案,被告也被控在2015年12月31日,犯下蓄意重傷女友的罪行。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被告享用女友買的早餐後,要求與她進行肛交,但不得要領。
他不滿被拒,用雙手抓著她的脖子,直到她失去知覺。可是他沒住手,繼續揍她的臉兩三次,也不斷踢她的大腿,以及踩她的臉和打她的胸膛至少一次。
根據女友的醫療報告,她的眼眶被打爆、鼻梁變形、三根左肋骨骨折,需進行手術重整鼻梁,住院八日後才能出院。
案發10天前,被告也曾禁锢女友和她的前夫。
被告面對一共七項控狀,包括誤殺、蓄意重傷他人和非法禁锢他人等。
被告于本月12日在高庭認罪,昨早被判坐牢15年三個月加六周,法官下令其中三項控狀的刑罰分開執行。
法官昨早下判時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場,即被告所犯下的罪行非常嚴重。被告對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72歲男子下手,而且攻擊手段非常殘暴,即使他已被打至倒地躺在血泊裏,被告還補上一腳,狠踢死者的胸膛。
法官也指出,更何況死者是照顧被告20多年的養父,他還在案發不久前借了一筆7萬元給被告,讓患精神疾病和無業的被告能好好生活。
另外,法官指出,案發前,被告已知道自己的精神病複發,開始出現異常行爲,對身邊的人構成威脅,但被告卻什麽也沒做,沒有去複診或吃藥,甚至還濫用酒精和吸強力膠,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被告執迷不悔的行爲也是加重刑罰的考量因素之一。當法官宣讀判決時,坐在被告欄裏的他全程低著頭,不看任何人一眼,包括坐在公衆席上的養母。
休庭後,死者的六名親友快速離開庭室,拒絕與記者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