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向來對引渡協議和安排持開放態度,但會慎重地看待有關課題。
律政部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昨天回答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有關引渡的提問時說,引渡程序消耗很多資源,這方面的要求若大,可增加政府機構和司法系統的負擔。
“更重要的是,引渡安排如果沒有足夠的保護措施,將對新加坡人構成威脅。”
她指出,要擴大網絡,不是單看數據而已,因爲商討引渡協議涉及許多複雜事項,得視相關安排對雙方是否有利,而雙方司法制度和程序的差異是否能合理化。
我國目前與43個國家和地區有引渡協議,其中包括美國。我們也與印度尼西亞簽署協議,但還在等印尼方面核准協議。
林瑞蓮詢問,亞細安國家有不同的司法制度,它們不打算推行涵蓋所有亞細安成員國,並獲各國相互承認的逮捕令?
她舉加拿大籍男子大衛·羅奇(David Roach)爲例,認爲這類嫌犯逃到鄰近的亞細安國家躲避制裁,無法讓人接受。
羅奇前年7月涉嫌在渣打銀行荷蘭村分行恐嚇職員,劫走約3萬元後逃到泰國曼谷。他沒申報攜巨款入境而判坐牢14個月。我國警方曾向曼谷當局提出引渡要求,卻因兩國無引渡條約而遭拒。
羅奇今年1月刑滿出獄,被驅逐出境遣送回加拿大,同日途經英國時被逮捕。
林瑞蓮也想知道,政府是否會與更多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
英蘭妮說,雖然沒有亞細安國家之間相互承認的逮捕令,但我國與馬來西亞和文萊都有特別的引渡安排,能迅速交出潛逃的嫌犯。
所有的亞細安國家都是國際刑警(INTERPOL)的成員,這爲國際執法合作提供平台。
新加坡正與其他亞細安夥伴積極商談一個亞細安引渡協議範本,希望能盡快完成和落實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