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在勿洛水池路被電動踏板車撞傷,23歲肇禍騎士昨早被控行爲魯莽導致他人受重傷的罪名。
被告賽伊(23歲,技工)沒有代表律師,警方主控官告訴法官,傷者的醫藥報告還沒出爐,要求展期四周。
法官批准所請,案展4月13日過堂。
這起意外發生在上周三(7日)傍晚6時許,地點是勿洛水池路第151座組屋前的人行道上。傷者吳麗蓉(46歲)傷勢嚴重,一度失去知覺,入院後發現頭骨骨裂、顱內淤血,住院至今。
傷者的丈夫李悌仲(49歲)早前曾透露,上周六妻子的病情急轉直下,當天接受緊急腦部手術後,一直處于昏迷狀態。
直到昨天(3月16日)中午,他到醫院探望時,吳麗蓉才逐漸恢複意識,能簡單回應他的問題。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危險騎電動踏板車,以致撞到吳麗蓉,導致她頭部嚴重受傷,可能危及她的生命。
控狀指被告魯莽騎電動踏板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四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兩者兼施。
由于肇事騎士撞人後不知所終,罔顧傷者安危,事發地點發生類似意外的風險很高,附近居民都非常關注這起案件。
事發後,勿洛警署警員展開地毯式搜索,逐一調閱電眼畫面,追查嫌犯身份,終在案發一周後的本周三(14日),在被告勿洛北3街第546座組屋的住家逮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