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新加坡分行和渣打銀行信托(新加坡)因觸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反洗黑錢和打擊恐怖融資條例要求,被金管局分別罰款520萬元和120萬元。
金管局昨天發表文告宣布上述決定時指出,渣打銀行違例行爲發生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間,當渣打銀行新加坡分行客戶的信托賬戶,從根西島(Guernsey)的渣打銀行信托轉移到渣打銀行信托(新加坡)時,銀行並沒有充分查清楚顧客是否有意避開通報職責。
金管局說,它認爲在上述轉移過程中,渣打銀行的風險管理和管控表現不夠完善。在這些轉移發生時,根西島正執行通用報告准則(CRS)自動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相關政策。金管局因此對這項轉移的時間點提出疑問,質疑客戶是否試圖避開他們須履行的CRS職責。
金管局副局長王宗智說:“金管局要求金融機構在決定是否接納客戶時,充分評估客戶的洗黑錢風險。金融機構也應該建立良好系統和流程,以監督客戶交易。”
根西島爲英國海外屬地,與巴哈馬、開曼群島等地都是主要避稅地之一。
金管局和根西島金融服務委員會自2015年底開始,已在關注渣打銀行在根西島的一筆巨額資産動向,主要客戶來自印度尼西亞。當時,根西島尚未采納新的稅務信息自動交換機制。
另外,在這起違例事件中,渣打銀行客戶涉及的主要是逃稅行爲,客戶跟軍方並沒有聯系。不過,在新加坡法令下,任何逃稅行爲都被視爲洗黑錢的上遊犯罪行爲(predicate offence),金管局爲此引用了反洗錢/打擊恐怖融資的條例要求。
渣打銀行新加坡分行前年也因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簡稱一馬公司)事件,觸犯反洗黑錢規定,遭金管局罰款520萬元。
針對這次違例事件,渣打銀行昨天發表文告對此疏忽表示遺憾,並強調銀行嚴肅看待這起件事。除了主動向監管當局舉報,對相關信托結構進行徹底審核。銀行本身也采取行動,確保員工能更好地識別、評估和減低潛在風險。
該銀行說,它在逃稅課題上采取堅定立場,既不向客戶提供稅務咨詢,不協助客戶逃稅,也不幫客戶隱瞞任何納稅申報義務。
金管局昨天表示,它在決定對渣打銀行采取的紀律處分時,考慮到銀行做出的“緩解措施”因素。這包括銀行主動向當局舉報,要求對其信托賬戶進行內部審核,以及銀行管理層承諾會致力做出改善。
金管局說:“渣打銀行新加坡和渣打銀行信托(新加坡)都采取及時和實質性的補救措施,以加強它們對反洗錢/打擊恐怖融資方面的風險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