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38歲男護士埋伏組屋區內的行人天橋底下,專挑上學途中的女學生犯案,九天內非禮11人。爲避免身份敗露,男子特地用膠帶貼在手指頭上,確保不在女生校服上留指紋。
被告亞爾德林(Aldrin Bin Illias)昨天(6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36個月和打鞭10下。
他一共面對15項控狀,包括11項非禮和四項做出猥亵行爲的控狀。
被告案發時在本地醫院當護士,他在2015年11月至去年7月的一年半內犯案,其中10項非禮罪于去年7月5日至14日的短短九天內犯下。
被非禮的女學生共11名,年齡介于10歲至16歲,犯案地點是盛港與後港一帶的行人天橋上。
案情顯示,無論是犯案時間、地點或受害對象,被告都是經過深思熟慮後才幹案。這包括決定在清晨6時至7時之間,對上學途中的小女生下手,因爲被告認爲受害女學生會因爲趕著上學而不去報案。選擇在行人天橋犯案則是因爲可從天橋俯視周遭環境,並且方便自己隨時從天橋的任何一端逃脫。
被告也憑身高、體重和校服挑選犯案對象,盡量避開穿初院校服的女學生,因爲覺得她們比較成熟,事後報警的機率較大。
被告犯案後“換裝”
避免被受害者認出
爲了不讓身份曝露,被告犯案時會帶上一套衣服,及一副沒有度數的眼鏡,並在犯案後換上,避免受害女生事後認出他。
另外,被告駕駛電單車前往犯案地點時也盡量避開電眼,並且把電單車停靠在小路邊,而不是停車場,避免停車場系統記錄電單車的進出時間。
他也在包包裏放一捆膠帶,犯案前把剪好的小塊膠帶貼在手指頭上,以確保在非禮女學生的胸部時,不在她們的校服上留下指紋與DNA。
被告某次在後港9道第968座組屋附近的巴士站,一邊抽煙一邊留意有什麽女學生出現。
這時候,一名11歲女學生走下行人天橋,被告上前告訴她“女孩,你的衣服上有東西”。然後,他會趁女生低頭查看時,非禮女學生的胸部,臨走時還對女生微笑。
去年7月21日7時35分左右,兩名便衣警員在盛港一帶發現行爲可疑的被告,上前對他問話。被告趕緊嘗試悄悄撕下手指頭上的膠帶,結果膠帶掉落在地上,被警員發現。
被告終承認非禮罪行,以及曾在不同地點的行人天橋上,對路過的女學生暴露下體。
根據心理衛生學院報告,被告是在接觸到一些日本“暴露狂”視頻後,決定自己也來嘗試一下。被告沒有戀童癖,選擇對小女生下手是因爲他以爲比較不容易被舉報。
代表律師爲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因面對工作上及婚姻上的壓力,才促成他犯罪來減壓。